编者: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就平安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为此,我们将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政府重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安全宣传等开展系列报道、宣传,今天是“平安农机”在临沂之一......临沂市启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十四五”期间,临沂市每年至少争创1-2个全国和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5个以上市级和省级示范乡(镇、街道)、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农机服务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每年7月底前,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创建条件自愿申报全市“平安农机”县(区)和乡(镇、街道),农机服务组织按照全市农机服务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申报市级示范农机服务组织。
(二)县(区)级推荐。每年8月底前,县(区)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省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原则上在市级示范单位中产生。
(三)复核公示。每年10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县(区)推荐的示范单位采取专家审核、评审会、审查和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复核,对拟入选的示范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及当年事故情况等,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示范农机服务组织的名单,并授予标牌。
(四)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农机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和发生农机死亡责任事故的示范县、乡(镇、街道)和农机服务组织,当即撤销示范资格。
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通知》同时制定公布了《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条件》、《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农机服务组织创建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