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委办发〔202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方案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方案及细则
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系统评估验收各县区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号)、山东省委农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0〕37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估验收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和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要求,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重点区域,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的原则,逐县逐项验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工作落实、群众满意及其他加减分情况等。
(一)组织保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机制、动员部署等情况,同步查看三年行动方案、评估验收办法,看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宣传发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等情况。(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以下均有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工作落实。主要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运处置体系情况,覆盖的行政村比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情况等。(市城管局牵头指导)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生态环境敏感期、重点关注区、试点示范区范围内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情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指导)
3、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比例;300户以上自然村建有公共厕所的比例;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问题厕所排查和整改情况;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情况等。(市住建局牵头指导)
4、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
5、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三清一改”推进情况;村庄道路硬化情况;村内主要道路实施绿化情况;美在农家(美丽庭院)创建情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等。(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卫健委根据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6、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设。“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县为单位村庄分类的情况及省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等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情况;农民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7、群众满意度。通过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电话咨询、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充分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是否尊重群众意愿、整治成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市级抽查评估中,每县(区)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入户了解群众满意度。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加分、减分相关情形。三年行动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入选国家推广典型案例等情况给予加分;对国务院大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减分。
涉农县区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作为一类地区,评估验收后作出“定性+定量”评价,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通过,但农村改厕覆盖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定性为未通过。九个县作为三类地区,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评估,反馈整改清单,推进持续整改,只做定量评价,不作定性评价。
三、组织实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对照上级要求及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的方式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于7月份启动,9月底前基本结束。原则上,8月底50%的县区要完成县级自查、市级验收,9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区的县级自查和市级验收。
(一)前期准备(2020年7月底前)
市、县两级对照上级及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制定本级评估验收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评估验收工作。填报附件2、3,于8月17日前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
(二)县区自查(2020年8月初-9月中旬)
各县区按照县级评估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对照评估验收主要内容(附件4)逐项核查,合格的,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市级验收(2020年9月底前)
市委农办根据县区申请情况组织开展逐一验收,验收合格的书面申请省级评估验收,合格一个申报一个;不合格的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复审。
(四)全面总结(2020年10月15日前)
全面完成所有县区评估验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县级自查及市级验收情况,对负责工作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农办牵头汇总后,形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评估验收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摸清家底实情、全面检视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基础。各级农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有序推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评估验收内容、标准和时间步骤等,周密制定本级评估验收办法,全面核查、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确保评估验收工作推进有序,验收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三)以查促改提升。坚持边验收边整改边提升,对验收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短板,要立知立改、举一反三,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往实里走、往深里做。
(四)强化结果运用。本次评估验收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通过市级验收的县区优先推荐享受省级以上激励政策;坚持从严从实,较真碰硬,确保评估验收有力有序、质量过硬,让全市农村干干净净迎小康。
(五)畅通沟通渠道。评估验收工作期间,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开门搞评估。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把评估验收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过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2.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验收指标明细表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
4.评估验收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