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人字〔2022〕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临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格式不得调整;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3份。
2、学历、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由县区审核确认后,以扫描件形式上报。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总计不超过3项;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总计不超过3项。以上资料信息要与职称评审表中所填内容相对应。
3、反映本人获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个人业务总结电子版1份。
4、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盖章原件扫描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填报,不符合要求或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县区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且加盖公章,与Excel格式电子版(格式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一并报送。报送的评定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每人一个文件夹标注好。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统一呈报,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三、审核推荐呈报程序和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推荐,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申报人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3、各申报人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标准条件;申报人的主要工作实绩、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与示范带动作用情况;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周围群众的认可度及评价等方面。考察中要如实填写《现场考察表》(附件6,纸质版上报)并做好保密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凡未经各级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7。
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形成《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公示报告》《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申报人近期2张2寸照片及评审材料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收。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其他
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8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3.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5.现场考察表
6.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