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055/nwh/2023-000008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27
 文  号  临农委办发〔2023〕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临沂市2023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临沂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临沂市2023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临沂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10-27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有关开发区党(工)委农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部署要求,现将《临沂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临沂市2023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临沂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6

 

临沂市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

 

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坚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加快建设农民的、实力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乡村。

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风貌传承。因地制宜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年底前完成市、县国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2023年编制完成97“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上位规划要求,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修订完善市级“田长制”考核办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设置保护标识,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探索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方式和路径。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路网延伸通达和提档升级工程。2023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有序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完成危旧桥梁改造80座。(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和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依据沿河村落现有防洪能力、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情况等因素,开展防洪治理、河道疏浚、河岸护砌等治理工程。启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将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目标,2023年提升改造131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7.3%83%。指导各地结合水源工程建设,动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将清洁取暖工作重心由大规模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为主,转为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稳步提高农村电网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3年建设农村电网配电线路470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200(市发改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六)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和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高效推动整县开发试点工作,积极组织试点县申报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以市场化发展为重点,以收储运保障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实现利用方式由发电为主向供热为主转变。(市发改委)

(七)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建设,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县域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市发改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三、推进农村物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八)积极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支持新建或改造10个以上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支持争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市商务局)

(九)加快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推进县级快递园区建设,加强电商、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等资源共享,提升乡镇共配中心。快递园区和共配中心具有与业务量相适宜的快件分拣处理设施、场地、标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配置符合标准的安检、消防、监控等设备。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深入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2023提升县级快递园区2个、乡镇快递共配中心6个、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20个。(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十)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区域性冷链物流枢纽基地、城市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和县域产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2023年,发展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仓配中心1处,全市系统实现新增农产品冷库总库容5万吨。(市供销社)

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

(十一)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大统筹力度,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创新发展。通过新闻媒体展示数字乡村建设新模式、新经验、新成效,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数字乡村建设良好氛围。(市委网信办)着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年底前实现村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覆盖率100%(市委政法委)持续推进乡村地“双千兆”网络建设。优先推动有条件的重点行政村开展低频5G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参与构建数字化农村公共服务和生产型平台,加快推广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经营管理、教育、卫生、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加快农村地区5G基站建设。2023年建设光纤线路3000公里以上,建设5G基站4000个,年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市工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加快发展高效数字农业。以精准智能为目标,加快智慧农业、绿色低碳等关键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农业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优化完善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加强城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提升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卫星遥感对农作物长势、苗情、干旱和农田渍涝的监测,叠加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发布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定量预报粮食作物气象单产。(市气象局)

五、强化农村公共环境提升

(十三)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指导督促各地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持续分类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地研究谋划2023年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项目实施方案,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改厕管护补助资金。2023年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50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分区分类治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2023年完成省定23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清单管理,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管理清单安排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开展城乡垃圾治理暗访评估和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监管,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转运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市城管局)

(十六)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利用五一”“十一等节点,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村庄环境,力争实现清洁村庄全覆盖。新建省级美丽乡村240个。(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区域见缝插绿,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指导各县区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绿化。(市林业局)

(十八)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河湖管护基础。按照《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办法》要求,年底前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标准的河湖,达到《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2022年)》要求,并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建成不少于3条(个)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市水利局)

六、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十九)提升农村住房设计水平。市、县两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安居需求,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无偿提供选择使用;乡镇(街道)引导农民选择适宜的设计图册进行建设改造。开展精品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村庄布局和环境,2023共规划编制2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抓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及时将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纳入改造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1103户、抗震改造100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强化乡村教育。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改建乡村学校、幼儿园10处。指导县级按照教育强镇筑基思路开展全域性强镇筑基试验,建强乡镇教育。建立城乡间、校际间友好结对关系的联盟集群,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双向交流不少于1000人次,年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辐射率达到40%以上。实施乡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年内补齐学校午餐饮水、取暖消暑及厕所建设短板,50%以上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功能室建设及仪器器材配备达到任务要求。(市教育局)

(二十二)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做“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年底前,7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提升标准。持续推进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建设,组织开展村级巡诊服务,提升农村居民获取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全市建成中心村卫生室达到280家。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待遇和保障政策,全市村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所有县区达到60%以上。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深化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高校、企业等建成各类基层医保服务站点3000家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十三)加快养老服务和“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推广发展助老食堂,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老和互助养老服务。推动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市城乡社区助老食堂发展到700家,总结形成“志愿服务+养老”模式。(市民政局)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各县区至少打造1处示范性“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等就近便利服务。(市残联)

(二十四)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优化整合现有村级设施资源,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70%。完善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乡镇影院等乡村文化设施。(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农村体育器材更新行动,2023年完成463个自然村器材新建和605个行政村器材更新。(市体育局)

(二十五)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聚焦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田设施管护、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文物保护等领域,持续拓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空间,2023年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六)建强农村基层组织。加快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实施“百片共兴”“百村攻坚”和“千村共富”行动,夯实筑牢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全方位监督管理。深化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健全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全周期全链条选用机制,新调整选配村党组织书记350名左右。实“耕耘者振兴计划”,打造沂蒙头雁品牌。鼓励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引导和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50%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2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七)推动平安临沂建设。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乡痞”“村霸”等黑恶违法犯罪,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常态化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快侦快破涉农村妇女儿童拐卖现案,全力攻坚涉农村妇女儿童拐卖积案。深化打击治理性侵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涉农村的性侵未成年人、实施迷奸等犯罪。依法严打农村地区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侦办一批农村地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大要案件,有效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乡村涉黄涉赌治安乱点,坚决防止农村黄赌问题引发重大恶性案件和舆情事件,全力为乡村振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二十八)强化文化铸魂和乡村文明实践。加强宣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理论、悟思想、用方法”送宣讲进基层等活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入寻常百姓家。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发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深化乡村文明行动,倡树文明新风,强化文明村镇创建,2023年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村镇744个。持续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选树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统筹推进美德和信用进村入户。持续推进“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推荐“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优秀节目。(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扎实开“一村一年一场戏”农村免费送戏工程,2023年开展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4200场。以乡村振兴题材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群众文艺创作和选拔工作,特别是乡村群众性小戏小剧创演活动。持续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品牌活动,举办农民运动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九、创新完善推进机制

(三十)落实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制度。县级建立项目库,市县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定期督导调度入库项目和2023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和使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一)健全农民参与和管护机制。入实施《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注重调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培育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市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三十二)加强乡村建设考核激励。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加强问题发现和整改。(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支持保障

(三十三)强化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市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市财政局)推动农发行临沂分行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印发转发《临沂银保监分局2023年普惠金融工作要点》《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力争辖区涉农贷款较年初持续增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效用,引导金融机构统筹信贷资源配置,强化融资对接支持,加大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投放支持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配套贷款跟进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积极创新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特点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金融服务质效明显提升。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推动更多涉农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加强对创新债券品种的宣传推介,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做优做强,提高涉农服务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万企兴万村”行动,认定一批临沂市“万企兴万村”行动典型项目,发布一批临沂“万企兴万村”行动特色农产品。(市工商联)

(三十四)强化土地保障。落实国家新增用地指标配置政策,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执法监管,“零容忍”态度遏制乱占耕地非农建设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五)强化人才支撑。探索推进乡村振兴合伙人等聚才模式。围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定期征集基层技术需求,精确匹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为基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大力培养乡村建设人才,逐步健全培育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提高乡村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2023年度乡村建设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名称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

1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2023年编制完成97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加大对各县区工作指导力度,定期调度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完成97个村庄规划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

提升

四好农村路建设

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完成危旧桥梁改造80座。

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有序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

具备条件的地区新改建农村公路宽度应达到6米以上。新建农村公路路面结构标准:沥青、水泥混凝土厚度分别达到5厘米和20厘米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3

提升农村防汛抗旱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

提升改造131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7.3%83%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在平原区巩固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在山丘区重点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村内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网更新改造。

市水利局

4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

对城乡结合部、镇驻地周边村庄,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煤改电等多种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建设,严把项目建设的招标、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

提升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2023年建设农村电网配电线路470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200台。

涉及各县区

市供电公司

6

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基础工程

提升县级快递分拣中心2个、乡镇快递服务站6个、村级快递服务站20个。

提升县级快递园区建设,通过共享邮政、快递、交通、供销资源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共配中心。

具有固定的与业务量相适宜的快件分拣处理设施、场地;具有县级快递园区、乡镇共配中心标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达标,配置符合标准的安检、消防、监控等设备,进村站点达到备案条件。

市邮政管理局

7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乡镇商贸中心和县级配送中心覆盖率达到80%

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和县级配送中心建设。

乡镇商贸中心达到1000平方米,配送中心覆盖县城以上网点。

市商务局

8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快递设施建设

发展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仓配中心1处。

新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仓配中心1处,新增农产品冷库总库容5万吨。

市供销社

9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我市数字乡村试点建设经验做法,全市数字乡村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升,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市委网信办

10

建设光纤线路3000公里以上,建设5G基站4000个,年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

建设光纤线路3000公里以上,建设5G基站4000个,年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

市工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11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

提升

农村户厕改造

农村厕所改造1500户。

结合实际情况,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2

农村生活污水

完成省定23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暂行)(2022年修订版)》。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3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建省级美丽乡村240个。

建省级美丽乡村240个。

市农业农村局

14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建成不少于3条(个)省级美丽幸福河湖。

从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河湖管护基础、规范河湖管理、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空间、提升河湖管护成效及文化内涵等方面着手,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市水利局

15

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提升农村住房设计水平

1.开展精品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村庄布局和环境,2023年共规划编制27个。2.市、县两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安居需求,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无偿提供选择使用;乡镇(街道)引导农民选择适宜的设计图册进行建设改造。

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精品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村庄布局和环境,2023年共规划编制27个。

统筹考虑建筑布局、公共空间组织、基础设施布局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出体现乡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引导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6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1103户、抗震改造100户。

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1103户、抗震改造100户。

全面实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五个基本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乡村教育

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双向交流不少于1000人次。

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双向交流不少于1000人次。

市教育局

18

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70%

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具备机构照料、上门服务、配餐送餐和对下指导等功能。

市民政局

19

农村体育器材更新行动

完成463个自然村器材新建和605个行政村器材更新。

针对公共体育器材存在的老旧问题,开展更新行动。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或《二代室外健身器材通用要求》。

市体育局

20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

聚焦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田设施管护、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文物保护等领域,持续拓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空间,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市人社局

21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

开展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4200场。

组织各级各类院团深入农村举办戏曲、话剧、歌舞、杂技、综合节目等优质文艺演出。

市文旅局

 


临沂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根据山东省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沂市2023年工作要点。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适时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对下步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厕所革命作出安排部署。指导开“提质年”工作,督促各县区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持续分类抓好问题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建立2023年农村改厕工作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年底开展全年工作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完善农村户厕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研究谋划2023年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项目实施方案,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改厕管护专项资金。改造农村户厕150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完成11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省定2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及时调整村级河湖长体系,加强乡村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守护好河湖管“最后一公里”。(市水利局牵头)

三、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6.继续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城管局牵头)

7.扩大供销合作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县域农资经营服务网点,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市供销社牵头)

四、加快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8.组织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利用五一”“十一等节点,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村庄环境,力争实现清洁村庄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持续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线路乱搭乱挂治理。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组织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强化村(社区)“两委”统筹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强化培训支撑。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角制度,全市乡镇级以上灾情管理人员和灾害信息员A/B角设置全覆盖。(市应急局牵头)

11.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不少于7000户。(市民政局牵头)

12.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开展农“四旁”植树,指导各地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绿化。(市林业局牵头)

13.分级分批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条(个)省级美丽幸福河湖的建设任务。(市水利局牵头)

五、广泛发动农民参与

14.鼓励农村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发挥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相关任务,动员引导村民群众提高参与村庄环境维护的积极性。(市民政局牵头)

15.深化《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省级卫生村占比超过7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6.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净滩行动”“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活动,推树一批优秀典型。(团市委牵头)

17.“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中小学美德教育等系列活动,将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融入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健康行为习惯。(市教育局牵头)

18.持续深化“美在农家”提档升级,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净化美化绿化家居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效发挥妇女和家庭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指导各级妇联积极倡导绿色价值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家庭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沂蒙大地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文明新风尚。(市妇联牵头)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9.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0.密切跟进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制度改革进程,衔接耕地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1.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等。(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2.推进农村道路、农村供水等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将塑料化粪池产品列入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23.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积极探索运用积分制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培训内容,抓好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带动对其他乡村干部分类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4.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季度“夺旗打榜”评比,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地方加强问题发现和整改。畅通监督渠道,促进工作提升。(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5.总结推介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助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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