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055/nwh/2024-00000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4-07-2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等文件规定,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组建的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评委会负责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格式不得调整;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7份。

2、学历、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由县区审核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上报;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学信网查询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总计不超过3项;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总计不超过3项。以上资料信息要与职称评审表中所填内容相对应。

3、反映本人获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个人业务总结1份。

4、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现场公示照片及《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公示报告》1份。

5、《现场考察表》(附件3)1份。

6、《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附件4,呈报部门汇总、盖章)。

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盖章原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填报,不符合要求或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12月31日。

各县区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且加盖公章,与Excel格式电子版(格式固定,不得随意更改)及申报评审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收。推荐2人及以上须注明县区推荐排名。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统一呈报,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三、审核推荐呈报程序和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次审核、复核,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填写考察情况和推荐意见。考察中要如实填写《现场考察表》(纸质版上报)并做好保密工作,考察结果和推荐意见作为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次审核、复核后,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凡未经各级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6。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其他

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东方慧景2001室。

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3.现场考察表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5.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

6.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鲁农法字〔2023〕37 号---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pdf
附件【附件2-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docx
附件【附件3-现场考察表.xls
附件【附件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5-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附件6-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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