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0007337103927 |
解永军 |
临农(肥料)罚〔2019〕1号 |
行政处罚(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018年农业农村部抽检的“施可丰”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其登记标注的微量元素总量标准0.2%-3.0%,抽检样品未检出,被判定为微量元素总量不合格。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参照《临沂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销售肥料5吨以下的,或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认定违法程度轻微。有违法所得的,处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2019-05-16 |
2020-05-16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