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有声朗读:

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对第38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畜禽养殖场应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督察发现,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12个养殖大棚畜禽粪污直排渗坑,异味严重、污水横流。罗庄区大柱山村5家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西侧河道,最终汇入沂河。沂水县沂城街道、道托镇的10余家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随机抽查还发现,高新区、莒南县等县区普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96件,占群众举报总数的15.69%,涉及14个县区,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具体反馈问题的整改,规模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具体问题落实。对群众举报案件逐一核实,实施清单化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罗庄区、兰陵县、沂水县针对反馈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持“一场(户)一策”,分类施治。2025年6月底前,市督导组集中开展座谈调研、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督促县区完成问题整改。

(二)推行清洁养殖,加强规模养殖管理。以莒南县、高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推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场20家,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并坚持规范运行使用。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规下养殖治理。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科学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确保不污染生态环境;逐户查看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利用情况,完善提升养殖专业户清单台账,参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按照“填平补齐、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指导养殖专业户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在畜禽散养户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教育指导散养户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养殖畜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严禁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协调解决邻里之间因养殖异味等产生的矛盾,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四)实施督导检查,促进发现问题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联合督导组,就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是否到位、粪污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与第三方粪污处理利用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严格执行、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规模场是否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等措施、粪肥利用台账是否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及时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联合核查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指导养殖场户迅速整改落实;对粪污随意露天堆放、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县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四、整改情况

(一)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群众举报案件,县区逐一进行了核实,实施清单化管理,已完成了整改。罗庄区、兰陵县、沂水县针对反馈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持“一场(户)一策”,分类施治。罗庄区大柱山村5家养殖场养殖废水已清理,现场环境已恢复。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10家鸭场已停养,已将渗坑清理完毕,覆盖田土,养殖场周围粪污已清理还田,已整改完毕;目前4家养殖户转产养殖鹌鹑,其余6家停养。沂水县沂城街道、道托镇省级环保督查线索反馈的16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罗庄区、兰陵县和沂水县开展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二)规模养殖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垫料养殖、饲料科学配方、节水控制、生物除臭技术,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清洁化养殖、绿色化发展。按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异味消除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

(三)规下养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发放畜禽养殖环保责任告知书、倡议书、明白纸等宣传资料12700余份,明确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责任,规下养殖主体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7532家畜禽养殖专业户参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依据“填平补齐、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改造提升了粪污处理设施。指导散养户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就近还田利用,降低养殖畜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现象明显减少。邻里之间因养殖异味等产生的矛盾变少,信访举报案件下降明显。

(四)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照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针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联合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全市县区共排查养殖场(户)12510个,其中,县级发现问题326个,已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14个县区(开发区)进行市级抽查,12县区随机抽查10个养殖场户,高新区和沂河新区各抽查5个,市级重点抽查130个,发现问题31个,已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1至2025年11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市级验收,各责任单位已完成整改任务,并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872679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

上一条:关于对2025年沂蒙“四雁”人才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全市小麦冬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