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丰富城乡居民生活,推动临沂农文旅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合作社及有关县区主办,临沂渔业协会承办2026年临沂全民休闲垂钓比赛。
比赛分沂水、平邑、临沭三个赛区进行,其中平邑赛区于9月27日开赛,9月17日开始报名,限报100人,额满即止。临沭赛区10月5日开赛,沂水赛区10月11日开赛,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设主奖项及配套奖项。主奖项奖励计重总成绩前30名,给予现金、物品、证书、奖杯奖励,还设置了单尾最重奖、巾帼钓手奖、岁月留香奖及快乐抽奖环节(具体见附件赛事规程)。
附件
2026临沂全民休闲垂钓大赛(平邑赛区)规程
一、赛事主题
“全民垂钓,悦享沂蒙”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山东省渔业协会、山东省钓鱼运动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市供销合作社、平邑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临沂市渔业协会、平邑县农业农村局、郑城镇人民政府
(四)协作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山东超牌钓具、莒南中和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君田金属制品、临沂望海钓具、临沂颐康水业、池圣钓具、池豆橡胶钓具、蒙山燕峪食品、临沂蒙鸿渔业、山东乡村季风食品、山东非尝厨艺食品
三、参赛须知
(一)地点、时间
9月27日上午,地点:平邑县郑城镇石门南岭水库。(导航搜索“临沂市平邑县郑城镇西湖村”)。
面向全国广大垂钓爱好者开放报名。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热爱垂钓,均可报名。

(二)比赛项目
8.1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为赛区大于 10厘米以上所有鱼种)。
(三)赛制编排
1.参加本次比赛选手的帽子由组委会统一订做并提供,比赛时请使用。
2.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一人限一竿,运动员在同一天进行一场比赛,每场比赛 4个小时,一天共计一场比赛。
3.总成绩奖以每人钓获总重量为成绩依据,总重量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绩。
4.运动员垂钓小于 10 厘米长度的渔获不做有效鱼,不得计量,并第一时间放回水体。
5.参赛运动员可以使用钓台,但钓台后支架不得入水。
6.本次比赛饵料不做限制,可以打窝但是必须借助打窝器做窝,不能用手抛、电子辅助打窝设备、下水打窝,禁止甩大鞭,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可自愿开通手机直播(直播平台不限制),但不得影响他人比赛。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主奖项。本次比赛主奖项为计重总成绩奖,奖励前30名,获得奖励及名次证书,获奖者须依法纳税。
第1名 奖金2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临沂炒鸡一箱。
第2名 奖金1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临沂炒鸡一箱。
第3名 奖金8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临沂炒鸡一箱。
第4名-第10名 奖金200元,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临沂炒鸡一箱。
第11名-第30名 奖金100元,证书一本。
2.配套奖项。
①单尾最重奖1名,奖金100元,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
②巾帼钓手奖1名(限女性,按计重总成绩排名女选手第一,无符合条件者空缺),奖金100元,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
③岁月留香奖1名(参赛钓手中年龄最长者,以身份证为准),奖金100元,证书一本,君田钓箱配件一套。
④快乐平邑奖40名。在所有成功报名并参加比赛的选手中按序号于闭幕式现场抽取:第一轮20名,各奖励平邑产黄桃罐头1箱(参考价值50元);第二轮20名,各奖励平邑产糖葫芦1箱(参考价值45元)。
上述各名次所列奖金及奖品均为每名(组)获奖选手分别获得的奖励。主奖项与配套奖项可以兼得。快乐平邑奖共抽取40名不同的中奖选手,每人限中奖一次,已中奖者不再参与后续轮次抽取;各轮每名中奖者分别获得该轮所列奖品一份。
以上所有奖项将于闭幕式颁发,中奖者须在现场领奖,否则视为弃权。
(五)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1.赛事服务费:100元/人,限报100人,额满即止。
组委会为每位报名选手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提供当日简易午餐,其他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另每人提供帆布手提包一只,内有饮用水2瓶、品牌火腿肠1包、黄桃罐头2瓶、糖葫芦1包、太阳帽1顶、毛巾1条,超牌饵料1包、望海钓具纪念品1个、池圣钓王浮漂一支,池豆钓鱼线组配件一套。
2、报名联系人:陈 磊,电话:15554890123
姜良策,电话:15244326333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6:00。
4.参赛运动员请于 2026年9月27日8:30前到山东省平邑县郑城镇西湖村石门南岭水库报到。
5.报名方法
① 注册信息: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需关注 “ 网钓天下 ” 微信公众号。

进入公众号后,到“个人中心-个人信息”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包含输入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
②报名缴费:注册信息后,扫描下方缴费二维码,缴费时务必备注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确保和注册信息一致。

③扫码入群:缴费成功后,凭真实姓名扫码加入赛事微信群。报名成功后,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赛,报名费概不退回。

(六)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主承办方协商选派。
(七)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违规行为进行举
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举报者需实名制;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违规现象发生 15 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 15 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 500 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八)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组委会将为每位报名成功的参赛选手统一投保适用于本次垂钓赛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赛事服务费中,不另行收取。组委会将在赛前向参赛选手提供保险信息,具体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责任免除等以依法生效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参赛选手应配合提供投保所必需的真实、准确资料。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竞赛日程安排
9月27 日
07:30—08:30 运动员报到
08:40—09:40 运动员点录、开幕式
10:00—14:00 竞 赛
15:00—15:30 闭幕式(颁奖、抽奖)
比 赛 规 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 3 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赛事组委会发放的服装、帽子、渔护,必须全程使用。
(二)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比赛期间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三)运动队参赛时需携带队牌,本队员间可协助完成任何垂钓活动,比赛期间运动队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四)未经分区裁判长同意,救生员在场情况下,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水体。
(五)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六)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七)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除相邻钓位需计量证明外,不得越位围观其他运动队的计量工作。
(八)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水体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给予加罚积分 3分。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 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 50 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 60 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 30 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 2 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三)运动队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运动员的渔
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四)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五)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在钩上;
(六)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强行入护者,须扣除已入护渔获最大一尾,再加罚积分。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本场比赛饵料自备,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及物品。
(二)不得私带鱼获或接受他人(队)渔获。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