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3日
有声朗读: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

上一条: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