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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9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有声朗读:

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莒南县相沟镇曾家官庄村史先生反映“村里200多个孩子都分不到土地”的问题。

经了解,史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相沟镇曾家官庄村1998年进行土地二轮延包,从1998年到现在,该村新出生人口215人。2013年,该村对其中53个人进行了土地找补,其余的162个新增人口没有分配土地,致使人地矛盾突出。

2020年8月,相沟镇党委、政府重新整顿该村两委班子,抽调人员成立了驻村工作组,对该村新出生人口无地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并责成村两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今年10月底之前,解决新出生人口土地分配问题。

以上处理意见,相沟镇党委政府已向史先生进行反馈,史先生表示同意。

二、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没发,种地补贴没发”的问题。

李先生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土地确权证发放问题。李先生家庭人口共2人,《土地确权证》上只填写了1人。李先生一家《土地确权证》上承包地面积为2.74亩,实际测量面积2.58亩,缺少0.13亩。2019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出现的“确权不准、信息错误”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8月下旬,邹庄村已将《土地确权纠正调查确认表》交给李先生,但李先生拒绝填写纠正表。我们建议李先生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尽快纠正错误信息,修改确权证书。

李先生反映的第二个“土地补贴”问题,规范的名称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针对小麦种植户,省、市严查虚报、瞒报、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由于李先生一家种植的是大蒜,没种小麦,所以没有补贴。

苍山街道工作人员已经向李先生讲解了相关政策。

三、河东区梅埠街道盛安村曹先生反映“村委主任贪污了100多亩土地”的问题

经了解,曹先生反映盛安村“10名村干部多占村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的问题。涉及原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韩某某,村委会副主任刘某某及4个侄子,村委委员董某某,村民小组长庄某某,计生专职主任王某某,治保主任曹某某等10余人。

经过梅埠街道纪工委调查了解,原村支部书记张某某等7人以及村委会副主任刘某某的3个侄子,除了村集体按人口分配的承包地外,没有其他的承包地,反映情况不实。

据调查,原村主任韩某某承包了村集体2亩机动地种蔬菜大棚,承包费至今未结算,打算用村集体拖欠的工资顶账。原计生专职主任王某某承包了村集体0.56亩土地,原治保主任曹某承包了村集体2亩土地,曹某某承包了村集体3.728亩土地,承包费至今未结算。曹先生反映的以上4个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梅埠街道纪工委责成盛安村彻底排查“村干部工资与土地承包费用顶账”的情况,并据实结算。对承包村集体土地,但未交承包费的情况,加快整改到位。

8月21日,梅家埠街道纪工委出具了《实名举报答复意见书》,曹先生拒绝签字。

四、罗庄区傅庄街道西三冲村民周先生反映:“村里账目不公开,承包地不给承包方”的问题。

经调查:今年1-5月份,西三冲村级账务收支均进行了公开,在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且财务公开的照片都在街道农经站进行了留底存档。

6-7月份的村级账务单据,因交到区巡察组审计,8月20日才领回,随后到街道农经站进行账务审核,8月30日完成了村级账务记账、财务公开等工作。

周先生反映的,关于承包地不给承包户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西三冲村不存在这种情况。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周先生作了答复,周先生表示理解。

五、郯城县庙山镇庙山村张先生反映“土地确权确错了”的问题

经了解,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系张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承包地“四至”上邻居的姓名打印错误。张先生已经向庙山镇经管站反映,庙山镇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登记,并告知张先生尽快更改错误信息。

目前,庙山镇已经将错误信息更改完毕,并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满意。

六、沂南县张庄镇小河村李先生反映“村书记承包了158亩土地,58亩建了山庄,承包费自己花了”的问题

经调查,张庄镇小河村有一片承包地158亩,当时种植了桃树、苹果树和板栗树。1992年村集体与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2006年到期。2010年,村集体一次性向承包户收取了2006年至2010年共四年的承包费。2011年至2014年的承包费,村集体没有收取。

2014年,村集体与原承包户签订了《解除承包合同协议》,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村里召开会议,决定不再零星承包,重新划分三大片,对外公开发包,承包期为30年。其中,50亩被张庄镇南沿汶村的张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60万元;另外50亩被临沂的刘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50万元;剩余的58亩被本村李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120万元。

以上收入均已记账,不存在“承包费自己花了”的问题。该村现任支部书记李某某没有承包这片土地。本村村民李某某承包的58亩土地,现在种植果树和搞养殖,没有建山庄。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李先生于今年1月开始上访,张庄镇信访办出具了《答复意见书》,信访人不同意。张庄镇定于9月15日召开听证会,期间李先生继续通过“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据调查,李先生没有参与承包土地,这158亩土地与李先生无直接利益关系。我们也建议李先生相信党委、政府,积极与镇、村沟通,实事求是,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七、罗庄区沂堂镇西杏山湖村赵先生咨询“户口迁出,土地收回是否合理?”。

经了解,2010年,赵先生将全家户口迁出本村,迁入沂堂镇东杏山湖村,想咨询土地是否应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讲解了相关政策,赵先生表示理解。

八、沂南县界湖街道辉峨村孙先生反映“200多亩口粮田村委按承包地收费”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上个月的行风热线栏目已经做了答复。由于辉峨村已经就相关问题向法庭提起了诉讼,正在走法律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调查处理。建议群众尊重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上期答复的内容:)

经了解,1998年,辉峨村有1013亩土地,共有381户1420人,其中汶河以东42亩,汶河以西971亩,其中大棚地273亩。

1998年12月,辉峨村进行土地延包。汶河以东的42亩土地,汶河以西的691亩土地,均分给村民。

另外273亩大棚地,人均2分地,采取“谁交钱、谁承包”的办法,农户可以多承包,也可以放弃承包。当时有96户未承包交费,放弃了承包大棚地。

2018年辉峨村进行清产核资,对全村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将未确权到户的273亩大棚地,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颁发了《股权证》。

孙先生反映的273亩大棚地收费问题,2008年之前,村里按照每亩300元至460元的价格收取承包费。2008年之后因为信访问题暂停收缴。2019年辉峨村开展“三资”清理,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收取2008年以来拖欠的土地承包费,目前已经清收拖欠的土地承包费121.3万元,剩余的17户拒不缴纳,村集体已向法庭提起诉讼。

界湖街道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进行了书面答复,孙先生不同意答复意见,仍然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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