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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通知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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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4449112/2026-00011  公开范围  公开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9112/2026-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4-1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畜牧中心、市渔业中心、市农机中心、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加强农业农村系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临沂市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临沂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农业农村行业精细化监管效能,结合全市行业现状和管理实际,特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科室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系统内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临沂市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附件: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的各项工作中。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分类分级体系,聚焦监管职能,突出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切实提升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和水平,促进全市农业农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

(一)分类标准及范围

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包含但不限于种子(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养殖、屠宰、绿色食品、生鲜乳、植物检疫、地理标志、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农业机械、渔业等行业。所分行业应含括全市所有涉农企业和经营主体,其中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分级标准及范围

原则上按照《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合理科学设置评级指标和计分权重,制定各行业分级标准,对企业和经营主体进行分级评定。

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临沂市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等文件,已对企业和经营主体进行分级管理的,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将原A、B、C三级体系扩展为A、B、C、D四级。

省级以上部门暂未制定分级分类评定标准且市级制定条件不足的行业,可以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叠加安全生产风险指标,形成兜底性分级依据后,统筹行业标准,逐步完善本行业分级分类评级标准。

分级分类工作由市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总牵头,科教科、农安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政管理科、农田科等科室(单位)要牵头制定本行业的分级评定标准,5月30日前,报送各行业分级评定标准。6月30日前,报送企业定级名单。10月30日,报送经营主体定级名单。

三、建立定期评估调整体系

建立“年度复核+即时调整”机制,采取定时调整和即时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动态调整企业评定结果,实现监管结果的精准和动态更新。

各单位应每年对企业评定结果开展全面复查。复核内容应依据各行业分级评定标准,涵盖企业信用记录、合规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水平等核心指标,并结合行业新政策、市场新变化进行综合评估。行业分级评定标准不符合实际监管要求的指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针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失信或企业申报调整的,建立即时调整通道,各单位应在核实后48小时内启动等级重评,并同步调整监管措施。

四、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

各单位要根据分级分类评定结果,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严格落实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参照以原比例为基准,A类主体降低50%—80%,B类主体保持原比例,C类主体提高20%—50%,D类主体提高50%—100%的比例设定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可参照A类主体全年指导1次,B类主体半年帮扶1次,C类主体季度检查1次,D类主体每月督导1次设定,但不得超出年度频次上限。有条件的行业,针对A类主体应采取“无感监管”“智慧监管”、告知承诺等方式实施非现场检查,不主动入企。

市县两级部门、监管科室与执法机构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检查结果互通、评定结果互认机制,逐步形成“评级—处置—反馈”闭环,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

要树立“激励先进、惩戒后进”的工作导向,不断探索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在荣誉激励、品牌赋能、便利化服务等方面,不断拓展激励应用场景;使用重点执法、公示曝光等措施,倒逼后进企业主动整改。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要注重总结贯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困难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联系人:钱赟;联系电话:0539-872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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