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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2026-04-10    
有声朗读:
 索引号  004449112/2026-00016  公开范围  公开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4449112/2026-0001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4-1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药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全面覆盖、按标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为企业更好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2026年,初步建立起分级合理、安全有效、监管有力的农药监管机制,本地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二、评定标准

根据农药生产企业特点,结合企业许可管理、产品登记、人员状况、生产条件、质量控制、采购销售、安全环保等因素,综合评定农药生产企业管理级别,并根据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政府部门通报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等级,根据《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表》(见附件1)赋分确定,其中:95分以上且不超过5%的企业评定为A级;85分以上且不超过30%的企业评定为B级;60分以下或出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不确定具体比例;A级、B级和D级评定后,其他企业评定为C级。

农药生产企业近两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

(一)存在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行为的;

(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

(三)连续两年抽检产品不合格的;

(四)依法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合格农药产品,或经告知仍不停止销售的;

(五)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虽无质量问题但未尽到农药合理使用提醒义务,导致发生药害事故给农户造成较大损失,或引起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逃避、阻碍分级管理工作的。

三、评定程序

(一)现场核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药日常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邀请市安委会、司法局、应急局、行业协会专家一起参与对待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表》进行量化赋分,并由评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抽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药生产信息调度系统和投诉举报情况等,对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复查抽查(重点抽查提报为B级和D级的企业)。

(三)专家评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邀请省级农药管理部门专家或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分级评定意见。

(四)研究公示。分级评定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公告挂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告;评定为A级的农药生产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发等级标志牌(样式见附件2)。

四、成果应用

对评定为A级的农药生产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B级农药生产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保持常规监管频次,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对C级、D级农药生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作为规范监管、提升服务的重要手段抓牢抓实,根据市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分级管理从2025年到2026年试行两年,每年年底前组织评定。临沂市辖区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且开工生产6个月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评定范围。

(二)严格工作纪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评定过程中,企业及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动态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农药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应评定等级要求的,在下年度组织等级评定时进行降级处理;企业发展持续向好、符合上一等级评定要求的,在下年度组织等级评定时予以升级,升降级情况随等级评定情况一并公布。

附件:1.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表

2.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430


  
附件【附件1 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表.doc
附件【附件2 临沂市农药生产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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