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 ||||||||||||||||||||||||
| 2026-04-10 有声朗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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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防范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植物检疫行为,强化农业种苗生产安全意识,从源头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为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评定标准 根据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基地辖区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及分布情况、合规基础管理、检疫操作规范等因素综合评定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级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周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临沂市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评定表》(见附件1)赋分确定,其中:90分以上企业评定为A级;7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B级;60分以下或突发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企业的评定为D级,A级、B级、C级和D级均不设定比例。 三、评定程序 (一)现场核查。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待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根据《临沂市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评定表》进行量化赋分,并由评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抽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三)研究公示。分级评定结果研究通过后,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成果应用 对评定为A级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依申请检疫业务外,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B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依申请检疫业务外,保持常规监管频次,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对C级、D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管理作为规范监管、提升服务的重要手段抓牢抓实,根据市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分级管理从2025年到2026年试行两年,每年年底前组织评定。临沂市辖区内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批已激活状态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评定范围。 (二)严格工作纪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评定过程中,企业及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动态管理。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应评定等级要求的,在下年度组织等级评定时进行降级处理;企业发展持续向好、符合上一等级评定要求的,在下年度组织等级评定时予以升级,升降级情况随等级评定情况一并公布。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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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农业植物检疫企业分类分级评分表.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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