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055/nwh/2021-000007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9-16
 文  号  临农委办发〔2021〕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09-1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银保监山东监管局、银保监青岛监管局、省税务局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底色。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人为“垒大户”,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

坚持依法指导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强化督促检查。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四级联创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家,其中省级以上达到400家。2025年,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500家,其中省级以上达到5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培育打造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压实县级实施专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一人社”、“挂牌社”、“休眠社”、“僵尸社”要逐一甄别,建立台账,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在线办理或者持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窗口办理,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合作社,允许其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公示期为20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严格登记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农民合作社自然人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验证,对农民合作社章程及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定期开展年报信息抽查,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采用标准化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依法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录社员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社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供社员查询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的便利条件,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利益联结。引导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货币、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形式参与出资,支持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户更多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交易或服务交易的,按照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对本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涉及到修改章程、重大财产处置、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选举和表决等事项,要依法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有会议记录。聘用职业经理人的,要规范经理人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务、财务等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其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六)培育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投资成立企业或者入股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与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增收致富保障。鼓励创办全产业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联合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加等链条发展。鼓励合作社联合社推动生产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农业机械、仓储、冷链等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七)开展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农民合作社名录库信息更新制度。引导以高素质农民为主要成员、以特色优势产业为经营范围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成为示范社。鼓励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申报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动态监测各级示范社,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责任单位: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推进建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以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建设。整合政策资源,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支持蒙阴县、兰陵县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立高水平专家团队,在先进理念、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实践探索。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试点镇先行先试,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村,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全市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蒙阴县政府、兰陵县政府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大典型案例推介力度。重点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等,深入挖掘、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每年推介10个规模大、前景好、能创新、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项目支持。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要求,加大对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2022年前申报成功的,市财政每家奖补100万元用于规范提升农产品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涉农项目建设。对当年获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对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农民合作社推出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普惠金融产品。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活动,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增加首贷、信用贷。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推动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市财政要加大对主粮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各级要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合理用地需求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要求,对农业种植养殖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整合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对农民合作社在产地建设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设施,对服务于产地的预冷、保鲜仓储等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涉农高校与科研院所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相关研究,鼓励设置相关专业或课程。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分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各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中要增加农民合作社相关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立辅导员队伍。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个涉农乡镇选聘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利用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到2022年底,市、县、镇三级辅导员队伍基本建立,其中县区级辅导员队伍不少5名,每个涉农乡镇辅导员队伍不少于3人。建立辅导员分级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监督考核。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落实培育农民合作社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开展专项督查,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过程监管,确保农民合作社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5日

文字解读: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图表解读: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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