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055/nwh/2022-00000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18
 文  号  临农委办发〔202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鸿雁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鸿雁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2-01-18   作者: 点击数:  

临农委办发〔2022〕1号


各县(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高新区党工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启动实施乡村振兴“鸿雁工程”,打造了一批高素质、技能出众、示范突出的“土专家”“田秀才”队伍,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技术优势,在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表彰全市涌现出的优秀“鸿雁人才”,激励全市上下以优秀人才为榜样,创新思路,谋求发展,为加快实现沂蒙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决定开展市级优秀“鸿雁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鸿雁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下联动、逐级选拔的原则。

2.参与鸿雁人才评选的,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服务“三农”。

3.群众公认度高,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从事的产业符合环保政策;发展理念新颖、创新理念强,在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方面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村实用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鸿雁人才”的选拔)。

二、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

从事粮油、蔬菜、林果、种苗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茶叶种植及从事畜禽、特种动物、水产养殖的农村实用人才;市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带头人;非遗传承人、文创人才、民间艺术人才等能工巧匠;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土人才。“鸿雁人才”的评选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00亩以上;露地蔬菜、果品种植面积3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300亩以上;露地茶园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袋栽食用菌100万袋以上;经济林栽培面积3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栽培面积100亩以上。

2.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0万只以上,家兔存栏1万只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水库增养殖面积6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从事其它特种动物养殖的,要具备一定养殖规模。

3.从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农村实用人才。

4.非遗传承人、文创人才、民间艺术人才等能工巧匠,在特定领域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满足评选条件的,可向登记注册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考察了解后进行初审,并征求环保、公安、信访等部门对初步人选的意见,按市下达的申报计划数择优推荐。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拟定“鸿雁”人才人选。

4、市级公示。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四、评选数量

全市推荐120名备选人才,择优确定100名“鸿雁人才”。推荐人数见附件1(分配数量为指导数,要据实上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要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坚持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的人员。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鸿雁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100名,管理期限2年。管理期内的“鸿雁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考核1次,优胜劣汰,优秀“鸿雁人才”在培育培训、激励奖励时优先。

1、建立培育机制。组织专题培训。每年组织当年入选的“鸿雁人才”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主题培训,提升“鸿雁人才”素质,开拓视野、提高技能。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条件的“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

2、加强在新闻媒体宣传推介。每年遴选出的20名产业特色鲜明、事迹突出的“鸿雁人才”,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发挥“鸿雁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3、优先推荐评审农民职称及“沂蒙乡村之星”。“鸿雁人才”参与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时,可根据贡献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对于特别优秀的“鸿雁人才”,优先推荐为“沂蒙乡村之星”。

六、上报时间

请于2月10日前,将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养殖规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和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及个人现实鉴定证明(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请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心项目运营科(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9号东方慧景2020室)。

邮箱:lyjdbgs@163. com

联系人:李宝庆,电话:0539-8726795

张鹏程,电话:0539-8961159

附件:1.临沂市“鸿雁人才”评选人员推荐数量分配表

   2. 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表

   3.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汇总表

   4.个人现实表现鉴定证明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 临沂市“鸿雁人才”评选人员推荐数量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2 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3 临沂市“鸿雁人才”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4 个人现实表现鉴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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