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委法治建设促进村居委依法管理与自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靶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临沂市高度重视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明确了加强乡村治理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央农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司法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3号),省委农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19〕17号)通知,部署以县为单位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以镇、村为单位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4月23日,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意见》(临办发〔2020〕7号)。该《分工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乡村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和措施保障等六个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纳入工作重点,推进乡村治理示范创建
2019年8月,市委农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19〕30号),以镇、村为单位,在全市持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2019年8月24日,全市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议在费县召开,郑连胜副市长部署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经市委农办积极申报推荐,2019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中农发〔2019〕21号),费县被评选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郯城县郯城街道大高庄村、郯城县花园乡李村、郯城县李庄镇蔡村、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临沭县店头镇东措庄村等5个村被评选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兰陵县下村乡里米坑村、郯城县向城镇道口村2个村被评为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
2019年12月,临沂市委农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评选出兰山区李官镇等30个镇、兰山区半程镇沂田村等100个村为市级示范镇、示范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乡村法治建设。
1、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法律进乡村”和“宪法进万家”主题普法活动。(市司法局牵头)
2、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市司法局牵头)
3、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4、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特色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5、建立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牵头)
(二)加强村民依法自治。
1、县区制定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市民政局牵头)
2、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民政局牵头)
3、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和阳光报告会经验做法。支持利用“两微一端”和“灯塔—党建在线”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督导落实“三务三资”公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参与)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把建议吸收到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政策法规与改革科,872678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