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市委农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5月6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临沂市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按照省委“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部署要求,切实把握乡村振兴新形势,聚焦当前沂蒙乡村突出问题,实行乡村振兴先行战略,创新实施“四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聚焦解决四雁人才创业就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市委农办联合7部门创新推出《办法》。
二、《办法》实施情况及效果
一是搭建对接平台。通过政府渠道获取金融需求,进一步拓宽了金融机构获客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优质客户资源,减少了金融机构宣传和获客成本,搭建起政府、金融机构、四雁人才对接平台,建立了“激发融资需求-激活放贷动能-构建对接平台”闭环机制。
二是缓释融资风险。通过贴息和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担风险,调动起放贷积极性。为四雁人才和雁阵群体创新推出信用类贷款,切实解决他们因缺少质抵押物,获取贷款较难、贷款利息较高、贷款审批慢等问题,为发展乡村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激发了四雁人才创业热情。
三是赋能乡村振兴。“四雁工程”进一步深化,四雁人才贷款增量明显,金融对乡村振兴助力作用显著增强。截至12月24日,全市累计摸排涉农主体12544家,融资需求435.08亿元,完成对接6875家,共为3468家涉农主体授信191.59亿元。向65300家四雁主体发放“四雁振兴类”贷款72148笔、214.03亿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