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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6日

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加强202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统筹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首要位置,兼顾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统筹做好衔接工作的资金保障。

(二)坚持突出重点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且在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支持脱贫地区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乡村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乡镇和村。

(三)坚持依规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分别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和《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有关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坚持效益优先。鼓励以县、乡为单位统筹各级衔接资金,支持集中实施项目。支持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大资金规模效益。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项目收益。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县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安排到县区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但占比超过70%的县区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至不低于70%的比例。

(二)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根据新一轮省派第一书记实际派驻情况,从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帮扶资金。根据帮扶村人口规模、脱贫人口数量等,按照平均每个帮扶村8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用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三)特惠保险“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各县区统筹省市县资金,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购买特惠保险。“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由县区从市县财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雨露计划”补助。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对2020年度秋季2021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给予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考核奖励。对2020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8个县区每县安排200万元奖励资金,对考核“良好”等次的5个县区,每县区奖励100万元;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8个县区,每县区奖励50万元,与其他衔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六)公益岗位补助。对安排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公益岗位,给予适当补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部门开发、财政发放工资的公益岗位,以及第三方设立并发放工资的公益岗位等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岗位补助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的,根据就业地路程及费用,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坚持系统观念,鼓励镇域统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项目,增强衔接资金集中使用效益。

(九)项目管理费。各县区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十)其他使用方向。其他切块衔接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等。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衔接资金。要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分配资金,编制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分配意见),明确资金使用具体方向、规模,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根据省里要求,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以市为单位报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市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严格在30日时限内拨付下达资金,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安排到乡镇(街道)、落实到项目。各县区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衔接资金,及时调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精心谋划安排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实践有效衔接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用好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继续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格问责。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临沂市财政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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