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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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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通过“行风热线”受理群众诉求9件,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小王湖村王先生反映“4口人的口粮田被企业占了,地上附着物已进行赔付,土地补偿款已到党委,但一直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征地补偿款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因近期村委正在换届,无法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故暂未发放。4月17日,工作人员已联系反映人并告知村委换届完成后将尽快召开会议研究占地补偿款发放事宜。

二、兰山区义堂镇胡家巷村赵先生反映“其口粮田于2004年被村委出租给企业,租期30年,此前一直正常收取租金,但去年租金未付;现租期即将到期,该土地权属一直未明确,希望核实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赵先生反映的土地位于焦化厂院北侧、铁路南侧,面积0.6亩。2004年,该地块因工程项目建设被征用,征用面积共计123.4亩,其中承包地61.6亩,涉及85户村民。

2014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期间,经村“两委”及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123.4亩土地已完成征用,其中61.6亩土地已用于工业建厂,不符合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因此未对该地块进行确权登记。

该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每年都向涉及的农户发放占地补偿款,赵先生此前均正常领取相关补偿款项。近年来,征用该土地的企业破产,胡家巷村委积极协调资金解决补偿款发放问题,并垫付部分资金发放给农户,但村集体收入较低、资金紧张,故2024年占地补偿款暂未发放。

相关部门已积极协调落实补偿资金,资金全部到账后将及时拨付。4月21日,工作人员向赵先生反馈,赵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三、高新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陈先生反映“本村5、6家土地租给本村村民马某奎,之前一直付租金,到期后不再续租,不归还土地,也不再给付租金”的问题

经核查,陈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涧沟崖村东,面积为1.2亩,与陈先生同样情况的村民还有4户,具体为:许某香1.14亩,符某玉1亩,孙某存1.1亩,孙某亮2亩,共计6.44亩。以上5户村民于2011年与马某奎自行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未在村委备案。陈先生户与马某奎协议约定土地流转价格为800元/亩,租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1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6日,第二阶段自2025年2月17日到土地延包期到期为止。目前马某奎已缴清第一阶段土地流转费用,第二阶段费用未支付。

2026年4月14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马某奎坚持合同到期后再返还土地,陈先生等5户村民坚持要求收回土地,不再继续流转。双方争议激烈,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已告知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蒙阴县常路镇台庄村姚先生反映“邻居卖地,家里土地一起被卖”的问题

经调查,姚先生反映的土地位于台庄村狼峪水库北,面积约0.1亩,为姚先生祖父的人口地。2015年左右,该块土地被姚先生大伯姚某财一并流转给他人,流转费被姚某财占有,姚先生反映问题属实。2025年底,姚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未成功,调解人员建议当事人姚先生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4月10日、27日,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反映人沟通解释,后续将督促镇级帮助协调解决。姚先生对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表示满意。

五、临沭县曹庄镇萨庄村村民尹先生反映“家庭农场在地里种植了杨树”的问题

经调查,尹先生反映的是辰龙山庄家庭农场。该农场位于曹庄镇东萨庄村,承包土地面积约400亩,主要经营花卉种植、苗木零售、肥料零售等业务。经了解,今年春天以来,该农场在承包土地内新种植杨树苗。经国土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其中300多株杨树苗栽种在2块耕地上,面积共计约10亩,不符合相关要求。曹庄镇政府随即对该家庭农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该农场已于4月29日全部清理整改完毕。

六、兰陵县磨山镇赤土门村付先生咨询“种了富硒大蒜,能否给认证”问题

经了解,反映人付先生种植了一定规模的大蒜,其希望借助“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进一步提升大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故拨打行风热线进行咨询。针对付先生的诉求,工作人员当即结合现行政策耐心解答。后期工作人员与付先生进行了深入对接,告知了具体业务部门联系方式,以便其详细了解申请标准和所需材料,农业农村部门将持续做好后续协助工作。

七、兰陵县芦柞镇东小店村村民许先生反映“其村内某宗土地有1993年办的宅基地证,一直不让翻建房屋”的问题

经调查,许先生反映的地块四至为:东至村内南北路,西至耕地,南至空地及养殖场,北至村路。该地块南北长22米,东西宽13.5米,面积297平方米。1993年,许先生的父亲许某红为该地块办理了《苍山县村镇私房所有权证》及民房许可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前期许先生在该地块内搭建了三间板房,后以此为由申请翻建房屋。依据国土部门调查结果,该宗地块性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林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基本农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该地块属禁止建设区,不得建房、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农业农村部门已联合相关部门当面向许先生解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明确该地块不符合建房条件,不能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八、蒙阴县垛庄镇水涟峪村张女士反映“2023年开发旅游项目,其母亲刘女士的土地被占用,两年多了一直未给流转费”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张女士的母亲刘某兰于2024年2月1日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流转给垛庄镇华润希望小镇项目使用,流转面积10.52亩,价格1000元/亩/年。2024年,该地块占地补偿款10520元,地上附着物赔偿款71252元,补偿款项共计81772元,已于2024年5月28日拨付到刘某兰账户。因镇级资金紧张,2025年至今的占地补偿款暂未支付到位。

综上,当事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将督促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4月27日,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九、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庄坞村庄先生反映“化肥厂占用耕地20多年,别人到了60岁都有每月400元的失地保险,本人没有”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庄先生家庭户籍人口为5口人,原有耕地面积总计6.28亩,人均原有耕地1.256亩;后因建设化肥厂需要,征用庄先生户土地4.5亩,人均被征地0.9亩。人均剩余耕地0.356亩。村居已按规定将庄先生户被征用的4.5亩土地信息上报,将其家庭纳入失地保险保障范围。经核查失地保险系统,庄先生的失地保险待遇一直正常发放,由沂河新区社保中心直接将每月103.67元的失地保险金,足额拨付至庄先生本人银行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失地保险金发放标准受人均被征地亩数、参保人员年龄、人均剩余耕地亩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不同情况失地保险待遇水平有所不同。其中,在人均被征地亩数相同的前提下,参保人员人均剩余耕地未超过0.30亩的,每月可额外享受区级补贴。

综上,庄先生反映问题不属实。4月22日,工作人员向庄先生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并告知其向对口部门咨询失地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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