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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有声朗读:

9月份,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行风热线”接听群众诉求8件,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县探沂镇旺山前村王女士反映“2003年把打麦场改建成猪圈,2006年结婚,2013年将猪圈改建成住房,以上都有证明,村里口头承诺。2014年分户后一直居住在此,今年被告知是违建要求拆除,想补办合法证明”的问题

经调查,王女士案涉房屋于2013年建设,该房屋存在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坐落于村庄规划区外等情形,被资规部门纳入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清单。2014年,村里为其出具证明用于分户,该分户情形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026年资规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图斑整治工作,王女士住宅及西侧厂房合计约500平方米被纳入本次整治范围,按照图斑整治相关规定,需要依法缴纳罚款并接受相应处理。

综上,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9月29日,工作人员已向王女士反馈调查情况,并指导其依规咨询相关处置、手续办理事宜。

二、平邑县平邑街道茄山头村乔先生反映“村里通路把两套老房子给拆了,现在无房居住,想建房,村里不批”的问题

经调查,2002年平邑街道茄山头村因村内通路工程拆除乔先生两套老房屋,村委同步为乔先生在茄山头村村委会后方规划宅基地,乔先生认为位置偏僻未在该规划宅基地建房。接到乔先生的诉求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经茄山头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村委在村委会内腾出两间房屋,供乔先生临时存放生活物品。9月17日,工作人员向乔先生反馈办理情况,乔先生表示满意。

三、临沭县曹庄镇东萨庄村尹先生反映“村里有村民多种了6亩多土地,一直未给村委交钱”的问题

经调查,尹先生所反映事项为同村村民万某云超出本户承包范围,多种6亩多集体土地,长期未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的问题。经核实,尹先生此前已就该事项向曹庄镇纪委进行反映,曹庄镇纪委已对该问题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未办结。9月15日,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尹先生相关情况,请其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工作人员会持续跟进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四、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家里6口人,村里上报为3口人,地也按3口人给分的,要求变更为6口人,将土地也进行补齐”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5月二轮土地承包时,该户登记家庭成员为唐先生父亲唐某民、母亲凌某兰、姐姐唐某红、姐姐唐某华及唐先生,共计5人。依据唐沙沟村委会及时任村会计王某云出具证明材料,唐先生奶奶跟随唐先生家一起分地,该户当时可分配6口人土地,因唐某红即将出嫁,户主唐某民为少缴纳“三提五统”公粮款项,主动放弃1口人的承包土地。查阅1998年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户主唐某民,家庭人口5人,承包土地3.775亩,其中沙顶子1.625亩(宅田合一,含0.325亩宅基地),滂北2.15亩。

2014年8月,册山街道完成辖区31个自然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唐某民已于确权前去世,该户户主变更为凌某兰,确权证书登记土地面积3.88亩,其中“沙顶子”地块1.3亩(0.325亩宅基地未纳入确权),“滂北”地块确权2.58亩,登记家庭人口为3人。该地块较1998年延包面积多出0.43亩,根据村台账记载,该地块实际面积大于账面应分面积,多出部分系其他农户不愿耕种交由该户使用。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该户继续享有原5口人的承包土地权益,不存在少分土地情形。9月21日,工作人员向唐先生反馈调查情况,唐先生表示满意。

五、临沭县玉山镇崖下村朱先生反映“村集体土地到期不收回,村里公示后村干部不招标”的问题

经调查,朱先生反映问题具体为张某雷东方超市所占土地未开展发包。2026年8月13日,崖下村委会发布《玉山镇崖下村林地、土地承包竞标公示》,计划8月24日—25日开展集体土地发包。公示期间,张某雷向村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就超市占用土地发包事宜提出异议。8月21日村集体发布公告,将东方超市等5宗土地排除本次发包范围;8月24日—25日村集体按计划完成村内其余地块发包工作。

经走访群众及现场实地查看,案涉地块原为村民场园与村集体沟渠,场园部分已向涉及村民发放一次性补偿款,沟渠以前从未发包。2000年前后本村已故村民朱某创在该地块建设房屋,后房屋使用权转让给张某雷。经玉山镇国土所核查,现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考虑张某雷房屋已成既定事实,属历史遗留问题,但其确实占有部分村集体土地,下一步,村委将与张某雷进行协商,一次性收取部分补偿款。9月15日,工作人员电话向反映人反馈相关情况。

六、沂南县青驼镇东村王先生反映“村委会村务不公开”的问题

经调查,青驼镇东村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村级财务收支,其中线下设置村内公开栏,线上通过网络平台公示,网络平台可查询2024年以来全部财务收支信息。因王先生常年在外务工,较少返回本村,不了解相关情况。9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王先生反馈调查情况,并告知其村级财务公开渠道以及网络平台的查询方式,王先生表示满意。

七、罗庄区褚墩镇西永安村张先生反映“邻居占了本人的三分口粮田,有土地使用证,村里不给调解”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争议地块包含其确权证上登记的0.26亩斜路子地块、其父名下确权证登记的0.07亩坊子西地块。该土地纠纷此前经过多轮调解,并且分别于2021年、2024年经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协议经张先生本人签字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协议约定:斜路子0.26亩地块由张先生每年收取承包费143元;坊子西0.07亩土地采取同等面积置换至斜路子地块,同时给予一次性补偿500元。张先生反映无人给其调解情况不属实。工作人员已向张先生反馈核实情况,其对处理情况表示理解。

八、罗庄区沂堂镇前峰山村王先生反映“2014年大队里抽了村里300多亩土地种植黄烟,一年后不种了,但土地一直未归还,现在还有人在继续种植,要求将土地归还、重新划分”的问题

经走访相关村民、实地勘察核实,沂堂镇前峰山村2014年确有300余亩土地被用于种植黄烟,后期部分土地已完成确权。该事项历史跨度较长、涉及地块面积大,加之原村党支部书记已去世,新任村党支部书记对完整历史情况尚不掌握,目前已安排专人对该批土地确权、使用历史开展全面梳理核查。9月28日,工作人员向王先生反馈工作进展,说明相关事实仍需进一步核查落实,待全部情况核实完成后,及时向其反馈结果,王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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