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行风热线”受理群众诉求7件,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县新庄镇信兴庄村二组李先生反映“已经确权的土地被分给了别人,2025年又重新分了一块土地,但该块土地存在争议,无法耕种,要求归还之前的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2023年费县新庄镇获批开展国家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新庄镇信兴庄村被纳入试点范围。同年8月,经村内民主议事程序决议,信兴庄村二组按照每人0.8亩标准统一分配承包土地,李先生家庭户共计分配3.2亩,其中包含村西北大北岭地块1.9亩。2025年秋季,该地块东段被本村村民宋某利擅自抢种小麦,引发土地权属耕种争议。
2025年11月23日,信兴庄村村委会对宋某利抢种的小麦予以清理。2026年,宋某利再次擅自在该地块东段种植玉米、花生,导致李先生无法耕种该地块东段土地。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2026年9月2日,信兴庄村村委会与李先生达成土地调换协议,由村集体以村北青沙洼地块,调换原分配给李先生家庭户的大北岭1.9亩争议土地。李先生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二、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周家庄村王先生反映“其姐姐的土地被前书记以外嫁女为由收走了,现在是前书记家在耕种,现在姐姐在婆家也没有地,要求归还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诉求涉及闸东大斜角1.01亩、东岭地0.65亩两块地块。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户主王某民家庭共承包土地2.8亩,家庭成员包括王某民、王先生、王某娟、王某芝。2000年,王某民再婚,继女随其落户本村,村委按人口为该家庭补配2口人共计1.64亩承包地。
2008年,王某娟、王某芝相继出嫁。当年村内针对全村人口减少的30户农户统一开展土地微调,实行“退地或缴纳承包费”两种处置方式。王某民因家庭经济原因,自愿选择交回案涉两块土地,并非村委以“外嫁女”身份强制收回。本次收回土地部分用于补偿村内大口井开挖工程土地受损农户。经查阅村级档案、走访时任村干部核实,该调整为当时村级阶段性处置行为。根据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该村此后不再开展此类土地调整工作,亦不再收取不退地承包费用。
针对群众反映地块由原村党支部书记占用耕种的问题,经核查,案涉地块已确权登记在原村党支部书记韩某波父亲韩某宇名下,属于韩某宇家庭合法合规承包土地。因韩某宇年事已高,由其子韩某波代为耕种,不存在原村干部侵占王先生姐姐土地的情形。
工作人员已就全部调查事实及相关土地政策,向王先生、王某民逐一做好解释说明,当事人表示理解。
三、河东区汤头街道塔桥村苗先生反映“村里账目不清楚,要求公开账目,主要是公开高铁补偿款的相应支出情况”的问题
经调查,潍宿高铁经过河东区汤头街道塔桥村,占用塔桥村部分土地。项目启动后,塔桥村集体于2024年4月、12月,2025年3月、5月、8月、12月,先后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塔桥村集体经研究后,按规定将款项拨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并于集体账务月结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收到苗先生提出的“公开高铁补偿款的相应支出情况”诉求后,汤头街道经管部门会同塔桥村,专项整理潍宿高铁项目补偿款支出情况,并于2026年8月22日在塔桥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2026年8月24日,塔桥村工作人员通知苗先生到村务公开栏处查看公开情况。
四、蒙阴县高都镇下薛家峪村孙先生反映“村里旧村改造,新建的房子分散建在责任田里,是否符合规定;村里的水渠修建后成了废渠”的问题
关于旧村改造房屋建设合规性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下薛家峪村旧村改造,实为该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该项目挂靠野店镇三合村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施。高都镇该批次项目涉及3个村64户173人,其中下薛家峪村23户45名群众自愿参与拆迁安置,采用村内闲散土地就地安置模式。该安置方案先后经高都镇人民政府请示、蒙阴县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逐级批复,项目拆旧复垦、竣工验收等流程均严格按照程序落实,手续完备齐全,房屋安置建设完全符合相关项目政策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责任田建房的情况。
关于水渠废弃无法使用问题。经核查,案涉水渠为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维修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建设,于2017年竣工、2018年通过县级竣工验收。后期镇村曾筹措资金,对水渠北侧损毁段落加固重修120米明渠。因水渠建成年限较久,出现设施老化、管涵淤积树叶垃圾等问题,导致水渠通水不畅、功能受限。目前,相关部门已组织人员开展水渠清淤、设施检修及维修养护作业,逐步恢复水渠正常灌溉功能。
2026年8月25日,工作人员就两项问题的核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向孙先生逐一反馈,详细告知项目主管单位及处置进展,当事人对核查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五、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新桥东村祝先生反映“口粮田被承包人栽了树,找不到联系人,想把地收回来”的问题
经调查,2013年,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新桥东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法以个人名义流转祝某胜等十余户农户的口粮田,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至2027年4月。后续因经营不善,张某法于2023年将案涉土地转包给沙某经营。自2025年5月起,沙某长期拖欠祝某胜、祝某强、付某三户农户土地承包费用,且持续失联、无法联络,致使农户权益受损。三户农户遂提出结清拖欠承包费、恢复耕地原貌、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的诉求。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6年8月28日,工作人员组织涉事农户与承包方开展专项协商调解。承包方委托代理人黄某龙到场参与调解,经多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承包方全额补缴拖欠的土地承包费用,涉案土地在原合同基础上继续流转一年。目前,三户农户均认可该调解方案,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六、临沭县玉山镇东盘南村杨女士反映“土地被村霸占了,占后被卖了,找村委没给解决的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杨女士所反映地块位于东盘南村西湖区域,面积0.195亩。经核实,反映人口中所称霸占土地的相关人员,实为其丈夫李某官的三哥李某安。在二轮土地承包分地过程中,村委为优化地块布局、方便农户耕种,将原本计划分配给杨女士户的西湖0.195亩土地,统一调整合并至该户现有晒场地块范围内,调整后杨女士户在西湖区域无在册承包土地。
经现场核查、多方沟通核实,李某安并未占用杨女士户任何土地,村内也不存在霸占、售卖该户土地的情况,杨女士所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该诉求此前已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玉山镇人民政府已依规向其出具书面信访答复意见,相关情况已明确告知当事人。
七、费县梁邱镇梁先生反映“基本农田被人强占打了水泥地面,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
经调查,2010年梁邱镇修建下梁路,东梁邱村南侧拟规划建设沿街房,涉及村内30余户承包地,由建房户与原承包农户自行协商占地处置。
反映人梁先生涉事的0.231亩承包地,系其与本村村民互换所得。梁先生与拟建房当事人吕某海原为邻里,双方长期存在邻里矛盾。前期吕某海筹备建设沿街房期间,经村干部居中协调,已向梁先生支付相应占地补偿款项,但双方针对补偿金额、款项用途及收款凭证真实性等核心问题始终存在争议,镇村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民事补偿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2024年,吕某海在未告知、未征得梁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案涉地块进行地面硬化,涉嫌违规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针对该违法用地行为,县区局已告知梁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工作人员分别于8月26日、9月2日两次联系吕某海,其均称因病住院、暂无法配合工作,后续将待其康复后持续跟进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