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2.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3.承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工作。
4.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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