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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大力规范种子经营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近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对种子经营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有效提高了种子经营备案效果。今年以来,兰陵县共种子备案1286起,其中受委托代销备案90起,经营不分装备案1196起。

通过此次对种子市场的检查和指导,让种子经销商加深了解种子经营备案的好处,也有效提高了种子经销商备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规范种子经营备案制度,营造了该县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供应质量。

种子备案管理制度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重要措施。根据《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委托生产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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