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解决农业企业资金难题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农企征信体系,解决农企贷款难问题”
(一)探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今年,我市在沂水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沂水县选取4个镇中的12村先行试点,制定沂水县村(社区)信用评价指标、沂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信用评价指标、沂水县农村居民信用评价指标及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实施办法,分别建立“正、负面清单”,搭建信用评价体系,实行积分等级管理,从物质奖励、精神激励、金融支持(授信额度、利率调整)、政策优惠等4个方面落实奖惩措施。
(二)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全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大数据资源库信用基础库已汇集农户和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3950万条,已对接383万条信用数据。搭建和完善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简称“乡振通”平台)。“乡振通”平台集“金融服务+信用服务+数据服务”等功能为一体,为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信息服务。目前,“乡振通”平台已在全市各县区进行推广,截至今年2月末,已有65家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上线360余个金融产品,提供信用报告8611余份,对接授信3.6万笔、金额141.2亿元。其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2.6万笔、金额60.3亿元。
(三)支持金融机构投放信贷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一是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在全市各县区全部设立农担办事处,全力推进辖区内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在沂南县苏村镇、郯城县部分乡镇探索设立了农担工作站。二是撬动金融资本支持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打造。充分发挥市财政4000万元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贷款贴息的方式,预计可以撬动近14亿元的金融资本,支持2021-2022年度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120家建设。三是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业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截至4月末,全市本年新增1819户,金额12.51亿元,在保7611户,金额49.31亿元,累保12790户,金额79.28亿元。四是强力推广“齐鲁富民贷”业务,支持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今年,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农行、农担公司组成督导组,结合疫情防控,全力推广“齐鲁富民贷”业务,截至4月30日,“齐鲁富民贷”获得政府推荐客户4055户,贷款4329.6万元,受益群众275户,业务综合评定居全省前列。五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种业企业发展。给银行机构提供了全市22家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银行为种业企业授信2.53亿元、发放贷款1.23亿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放贷1亿元支持郯城种子公司建设现代种业产业园。
二、关于“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建立市、县、镇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金融辅导、技术服务等,全市1237名辅导员,对1239个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231个省级示范社,纳入辅导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一对一”辅导行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204支金融辅导队,将推送的4751家企业纳入到金融辅导范围,并将融资需求纳入结对辅导层。开展金融辅导攻坚专项活动,组织涉农主体、木业产业等多个领域的政银企对接活动,2021年累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需求145.9亿元,其中解决涉农融资需求16.3亿元。在郯城县开展“金融管家”普惠金融服务模式试点,获评2021年度全省十大“财政金融”创新项目。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规定,督导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六要六不要”,优化企业获得信贷流程,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大大压缩。落实《2020年度第一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
(三)加大农村地区金融普及宣传教育。创新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法律进乡村(社区)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等活动,将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作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等,提升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2021年,累计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主题宣传活动12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万余份,线上渠道点击量57.8万次。
三、关于“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一)出台政策。临沂市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从壮大资本实力、放大担保倍数、降低担保费率、落实风险责任、优化反担保措施、强化风险补偿、落实降费补贴政策、加大风险控制力度等,提出力争三年内壮大市融资担保集团资本金增至20亿元、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全覆盖、年内市级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力争达到15倍、县级力争达到10倍,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0.5%,落实银担“二八分险”,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二)稳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立足服务“三农”,积极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引导社员互助合作,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全市共有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537笔、金额3460万元。组织开展11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信用互助业务水平;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其合规经营,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进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业务下沉。推进乡村金融便民“一二三四”工程。一是明确一个目标。确定11家银行机构分片区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设立1200家以上“沂蒙金融超市”,服务150万以上农村群众,并持续增加辐射范围和覆盖面。二是落实两个责任。银行机构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配齐硬件设施,规范人员管理,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服务质效;地方政府承担支持保障责任,负责提供公共场所和配套政策支持。三是做到三个统一。即具备统一标识,明确统一软硬件标准,划定统一服务范围,确保满足村民小额存取款、转账、查询、缴费、保险等基础金融需求,发挥基层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四是统筹四个阶段。组织部署阶段,正式印发方案,并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建设规划;先行先试阶段,建成10个以上示范点,打造精品样板;全面推进阶段,全面推进并完成建设总量的50%以上,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评估验收阶段,对各银行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找准短板不足,持续优化建设工程。
四、关于“建立普金融发展示范区,加大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支持力度”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方案,批准我市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措施,打造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市财政每年拿出330万元,对当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21-2023年,市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连续3年对100个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进行奖补,每个主体平均100万元,推动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推动融资担保业务提质增效。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兰山区、罗庄区等空白县区设立步伐,推动更多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壮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下调担保费率至0.5%。推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全面签订“二八”风险分担协议,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业务的风险补偿。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