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接听群众热线11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陵县长城镇城南村曹先生反映“2002年镇上给批了4间宅基地,当时就盖了2间,另外拉的院墙,后来院墙塌了一直未修,2025年修了院墙,村里说是基本农田,属于违建”的问题
经调查,根据县资规部门的反馈信息,曹先生反映的地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为基本农田。2025年6月,曹先生在该地块搭建铁皮养殖棚用于养牛。2025年9月,市自规划局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该建筑为违法建设,图斑面积0.2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1亩,责令长城镇予以拆除;2025年11月16日,曹先生开始拆除该养殖棚。
二、郯城县李庄镇刘道口村刘女士反映“2013年至2014年要地,村里让交了5000元,至今一直未分地”的问题
经核实,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属刘道口村内部事务范畴,具体情况如下:2011年,刘道口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开展村内空挂户、外嫁女户口清理工作,明确外嫁女若需保留本村户口并享受村内发展待遇,需缴纳4500元费用。刘女士等人当时按要求缴纳了该费用,村集体同步承诺其可享受后续村内发展红利。2013年刘道口村实施旧村改造,刘女士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后村集体为其分配了拆迁协议号,约定可凭此号优先选房;2016年,刘女士以本村村民身份凭该协议号优先选购了刘道口小区楼房,购房单价较市场价每平方米低近200元。2014年至2019年期间,刘道口村历次征地过程中,刘女士均正常享受了失地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之前,村集体每年春节向村民发放的福利待遇,刘女士也均按规定享受。后刘女士提出了返还款项诉求。2025年7月15日,刘道口村支“两委”会议及党员会议联合研究了刘女士提出的返还款项诉求,经集体讨论,认定该诉求不合理,决定不予退还。
三、临沭县青云镇刘屯村张先生反映“确权后土地是本人的,但村里有人说该地之前是他家中的宅基地,不让本人耕种”的问题
经调查,该争议地块已确权至反映人张先生父母名下(已去世),确权证书上有张先生弟弟的名字,没有张先生的名字。因其弟弟长期在外工作,实际管理人为张先生。同村村民张某增以上世纪80、90年代曾与张先生父母调换过耕地为由,在该地块内堆砌石块等,不让张先生耕种,双方矛盾逐渐加深。11月11日,县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张先生,告知其该地块权属清晰,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张先生表示满意。
四、莒南相沟镇相沟村王先生反映“农田排水不畅,容易积水”问题
经了解,反映人王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相沟镇西相沟水库西侧,板团路南侧。经现场实地查看,该地块南北两侧为其他村民耕地,西侧紧靠村内生产路,东侧有南北通向的排水渠,北侧耕地户主在靠近生产路一侧留有南北通向的排水沟,基本能满足排水需求。王先生耕地与周围土地地势相同,不存在因地势原因导致积水倒灌的情况,且目前反映人地块中无积水,不存在农田排水不畅问题。下一步工作区及村委将积极指导王先生妥善管理耕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五、莒南县石莲子镇主家岭二村沈女士咨询“汪塘挖渣土垫地,是不是土地整改”问题
依据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现状图,沈女士咨询的地块地类为沟渠、旱地。经走访村民了解,该地块此前为排水沟汇聚点,后因地块南侧道路低洼导致通行不便,且该地块及西北庄周边上百亩土地存在灌溉需求,故2014年经村集体研究决定,对水库进行扩容,并将原有排水沟下挖两米。该项目由当时村临时负责人沈某青组织机械施工,村干部沈某涛负责处理水库挖掘产生的土方,其中小部分土方用于铺垫水库东南侧沟岔子,大部分土方用于铺垫附近土地。村集体实施上述举措,旨在便利群众生产、促进庄稼增收。另查,该地块自2012年以来未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改项目。汪塘挖渣土垫地,不属于土地整改。
六、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尚阳村刘先生反映“基本农田里种的树,影响庄稼生长”问题
经落实,反映人刘先生实际反映的是村民朱某奎在涉事地块内种植海棠花树,影响反映人地块南侧部分作物采光及生长的问题。经罗庄区册山街道及尚阳村村委协调,朱某奎同意于年底前移栽该处海棠花树,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七、临沭县青云镇车庄村闫先生反映“前面的邻居建房向后延,导致出行受到影响”问题
经了解,闫先生的邻居目前尚未开始建房。闫先生前期从村干部处得知该邻居计划明年翻建新房,因担心邻居翻建时参照左右邻居房屋放线施工,可能导致自家门前巷道变窄,进而影响出行,故反映相关问题。11月11日,县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闫先生,告知鉴于其邻居尚未开始建房,建议闫先生日后发现邻居存在违法建房行为时及时反映相关问题。闫先生表示满意。
八、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村王先生反映“田地被收储,一直没给补偿款”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地块是其名下位于顺墩村的两亩土地,该处土地因前期开采石膏导致塌陷,目前已无法耕种。自土地塌陷以来,为弥补群众损失,当地党委政府制定了每户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偿方案。经了解,王先生2024年及2025年的补偿款暂未支付。下一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尽快支付补偿款。王先生对上述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九、临沭县大兴镇金花村王先生反映“田地被邻居家种的树遮荫了,影响庄稼生长。”问题
经了解,王先生反映问题属实,其前期已向镇村反映过。11月10日,大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王先生,告知其已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择期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目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已发函督促镇村尽快推动工作开展,并向反映人反馈相关情况。
十、费县探沂镇墩西庄村高先生反映“2023年费县探沂镇墩西庄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欠90万工程款”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为2022年费县探沂镇墩西村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由费县某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3年3月,该项目完成县级验收,审定结算价138万元。目前已分4次拨付工程款共计37万元,剩余101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相关部门经沟通协调,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目前,已提交工程款拨付申请,待审批完成后按计划拨付剩余款项。11月20日,县区局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当事人反馈。
十一、兰山区兰山街道董家朱许村董先生反映“女儿2018年结婚,户口未迁,2019年开始至今,村里不再给发口粮款”的问题
经落实,董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全家共4口人,其女儿于2018年结婚并育有两子,户口及子女户口均在董家朱许村。董家朱许村口粮款等村民福利待遇发放标准依据2017年制定的村规民约执行,该村规民约共18条,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本村出嫁的姑娘户,凡是不在本村居住(连同男方)的,按登记时间取消待遇,不管户口迁不迁出,得有房屋可给待遇,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即出嫁姑娘自出嫁起取消村民福利待遇,如果本人有房子,且房子是2011年1月1日前购入的,则可以享受该村村民福利待遇。董先生女儿虽户口未迁出本村,但在村内无自有房屋,且董先生家中有儿子,不符合“留女儿落户本村以备养老”的相关情形,因此按照2017年村规民约规定,其女儿不符合董家朱许村口粮款福利待遇的发放条件。11月24日,兰山街道工作人员已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情况并告知其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