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接听群众热线7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沭县玉山镇七岔河村袁先生反映“女儿离婚了,户口现在在娘家,还有一个孩子,能否给多加点地”的问题
工作人员于12月11日与反映人袁先生取得联系。袁先生明确表示,本次反映的问题无需另行调查处理,其真实诉求为其9月份举报的事项,即“村里党员干部圈占大田地、宅基地、耕地卖给企业,镇人民政府至今未答复,要求尽快处理并予以答复”。经进一步核实,袁先生此前已通过“码上巡视”平台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该问题,目前该事项已交办至玉山镇人民政府,玉山镇人民政府已按信访工作规范流程受理。工作人员随即向袁先生详细反馈了上述核查情况,并建议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玉山镇人民政府或县区信访部门咨询事项办理进展。袁先生表示理解。
二、费县胡阳镇新兴村王先生反映“莲藕地被费县金丰公社用无人机打了除草剂,几乎绝产,没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费县金丰公社于2025年6月上旬种植水稻,同年6月15日至25日期间实施除草剂封闭除草作业。该社先雇佣农机手孙某龙使用轮式植保机进行喷药,在作业至临近王先生藕田的区域时,便停止机械喷药,转而雇佣义和庄村村民张某芳采取人工喷药方式,全程未发生药液喷入藕田的情况。金丰公社答复,其除草作业未使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同时,王先生无法提供能够证实其主张的相关证据,故该问题缺乏认定依据。
另据了解,费县公安局胡阳派出所已于2025年6月21日对该纠纷立案处理。同年7月2日,王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此事,工单转办至胡阳派出所后,经派出所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12月15日,工作人员向王先生反馈,因事发距今已超过6个月,无法通过对藕叶进行药物残留检测来判定是否喷施过除草剂。据此,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该纠纷。
三、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村盖先生反映“1999年承包了3亩地,共10年的合同,2005年被占用建了长途汽车站,当时在协议书上增加了一条车站招聘人员优先安排,但一直未落实”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1998年12月16日,反映人盖先生与葛家王平村签订期限为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承包该村2.7亩土地,后在承包地块上修建院墙,并于院内种植杨树。2006年,该地块因临沂汽车站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盖先生的院墙拆迁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均已足额支付到位。据盖先生自述,在该地块征用过程中,其曾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请求相关领导协助其在临沂汽车站安排一份工作;二是希望在临沂汽车站内获得一处门面房。因上述两项诉求均未得到满足,盖先生现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及为其补缴14年社会保险的诉求。针对盖先生反映的“协议书上增加了车站招聘人员优先安排相关条款”的问题,经核实,葛家王平村村委会未留存该书面协议原件,仅持有盖先生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2025年12月24日、25日,工作人员就其反映的相关事项先后两次向盖先生进行反馈,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该纠纷。
四、高新区马厂湖镇九庄村赵先生反映“兄弟二人的基本农田被村里占用修了路未补偿,以及父亲的基本农田被村里占用盖了钢结构大棚未补偿”的问题
关于赵先生反映“兄弟二人的基本农田被村里占用修了路未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6月,赵先生自行在其承包地内铺垫生产道路。2025年8月,村委牵头建设“菌菇小镇”项目(即服务食用菌产业发展的菌包生产、种植示范一体化菌创智能发展服务中心)期间,经该村村委委员赵某运(系赵先生兄长)协调沟通,反映人赵先生同意该项目与自身共同使用此道路。2025年10月,赵先生为在基本农田内建设钢结构大棚,擅自封堵圈占该道路,导致其他群众无法正常通行。至于赵先生反映其兄长赵某运土地被占用修路的问题,经核实,实际情况为赵先生封堵“菌菇小镇”出入道路后,赵某运自行让出部分土地用于保障通行,并非其所称的“被村里占用修路”。
关于赵先生反映“父亲的基本农田被村里占用盖了钢结构大棚未补偿”的问题,经核实,该诉求实际指向“菌菇小镇”项目建设占用其父亲0.037亩土地一事。进一步落实得知,项目建设期间,村委已与赵先生父亲签订相关用地协议,且补偿款项已足额拨付到位。综上,赵先生反映的该问题与事实不符。
五、高新区罗西街道东磊石村候女士咨询“家中共7口人居住,只有3间屋,2018年左右申请了宅基地,一直没批”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侯女士现居住的宅基地南北长约14米,东西宽约13.6米。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系其七八年前在原地基上翻建的二层四合院式建筑,具体布局如下:一层设卧室1间、客厅2间,东侧为4间沿街房(其中3间用于经营煎饼铺,1间为东南门通道),西侧为厨房与卫生间;二层主房区域设卧室2间、茶室占2间,东面沿街二楼为2间办公场所及楼梯间。经了解,侯女士家庭成员共计7人,其中长女陆某芳已出嫁,常年不在家居住;次女陆某圆在苏州工作;儿子陆某洋已婚,与家人共四口人在外租房居住;目前仅有侯女士一人在家居住。经查询,东磊石村规划范围内暂无闲置宅基地,侯女士提交的宅基地申请暂不具备审批条件。
六、罗庄区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张先生反映“2025年购买的沂南县汉欧猫粮导致猫死亡,发现厂家是双标,目前所有证据已提交兰山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问题
2025年11月6日,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接到区畜牧中心移交线索,同时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工单。工单显示,张先生反映其购买的猫粮存在标签标识不完整问题,其饲养的猫食用该猫粮后出现腹泻症状,最终不幸死亡。张先生就赔偿事宜与商家协商无果,遂要求依法查处涉事商家,并责令其给予合理赔偿。
接到相关线索和工单后,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多次与涉事商家袁某联系沟通。收到市行风热线督办通知后,执法大队进一步增派力量,深入推进调查处置工作。2025年12月11日,执法大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12月18日,在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主持下,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七、郯城县泉源镇杨庄村杨先生反映“水利工程占用了耕地,打井未进行补偿,也未补地”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涉事项目为郯城县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清泉寺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杨庄大口井施工项目。该工程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3月竣工。施工期间,工程渣土临时占用土地约1亩。2025年5月,施工单位已按照反映人杨先生的要求,完成了该地块的复垦平整工作,复垦平整全过程均由杨先生现场监督。
下一步,将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妥善解决该地块临时占地的补偿事宜。目前,工作人员已就上述调查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向杨先生进行了详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