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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9日
有声朗读:

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接听群众热线8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沭县青云镇刘屯村张先生反映“2023年耕地被别人占用,不让耕种”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地块系2013年其住宅被拆除后腾空的土地。根据村集体安排,拆迁后腾空的土地均暂由原房主耕种,该地块一直由张先生耕种使用。2023年,村民张某增以该地块系其兄长张某习30年前口头赠与张先生用于盖房结婚为由,要求张先生返还该地块,并在该地块堆砌石块,阻碍张先生正常耕种。经核查,该地块明确归张先生使用,权属无争议。该问题系张某增与张先生之间的个人矛盾纠纷,张某增的行为已损害张先生合法权益。此前,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已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工作人员已告知张先生相关情况,并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争议。

二、沂南县蒲汪镇蒲汪村冯女士反映“村里的宅基地被人多占了两处”的问题

经调查,被反映人韩某仁于2004年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并向村委缴纳3000元费用。2004年12月20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对韩某仁等94户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复。经核实,2004年韩某仁申请宅基地前,该户共有5口人,分别是韩某仁夫妇2人、韩某涛(韩某仁之子)夫妇2人、韩某涛之女韩某琪,已有3处宅基地,但当时沂南县土地部门未对该3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2017年,韩某仁与其子韩某涛分户,2022年,沂南县蒲汪镇人民政府对以上3处宅基地补发批文,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其中1处宅基地登记在韩某仁名下,故韩某仁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025年7月蒲汪村经“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将韩某仁2004年获批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报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统一安排使用。2025年11月7日,蒲汪村村委与韩某仁协商,村委将其建设费用、申请宅基地时支付给村委的3000元费用及孳息等共计7140元支付给韩某仁,院墙归村集体所有,双方在蒲汪镇司法所见证下达成协议。2025年11月8日,蒲汪镇人民政府对该处宅基地上韩某仁出资建设的院墙拆除。

2026年1月29日,工作人员到冯女士家中书面告知其办理结果。

三、兰山区半程镇东石沟村姜先生反映“2021年承包的耕地,因为有一家在承包地里种了树,一直没有清理,所以到现在土地也没给。合同规定村委给清理,希望帮助协调”的问题

经核查,姜先生反映问题属实。其所承包耕地被原承包户刘某县占用,村委会已多次就清理地上附属物及种植树木事宜与刘某县协调,但未达成一致。该事项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求刘某县清理地上附属物,但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该被占用土地已收取的承包费26640元退还姜先生,后续将持续协调推进地上附属物清理工作。

四、莒南县大店镇将军山前村王先生反映“抗旱的水井被人圈起来了,不能使用”的问题

经调查,大店镇2012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在将军山前村建设1处大口井。村民王某义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其他村民倾倒生活垃圾,自行用铁网对该井进行简易围挡,围挡后村民仍可正常取水用水,未影响正常使用。目前村委会已对防护网进行部分拆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预留出群众抽水作业空间,并重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月23日,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向王先生反馈,王先生表示满意。

五、罗庄区褚墩镇梁庄村王先生反映“有人在耕地里建房屋”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褚墩镇梁庄村东北部,现场为未建设完成的三面墙壁,处于停工状态,尚未形成住宅。2025年11月,褚墩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察中发现该违法建设后立即予以制止。经查,涉事地块地类性质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用途为养牛场),并非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管辖范围。随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将该违法建设线索移交罗庄区褚墩镇人民政府处理。2026年2月28日,褚墩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拆除。3月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王先生反馈处理情况,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临沭县青云镇朱家村丰女士反映“宅基地被东西邻居盖房占用,导致自己无法正常盖房”问题

经调查,丰女士反映问题为其母亲李某彩翻建住宅问题。2025年7月,李某彩以旧房年久失修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翻建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彩未按要求拆旧建新、原址建设,而是擅自向前移位约5米开挖地基。其后李某彩以东侧邻居侵占其宅基地建设车库、导致无法施工为由向村委会反映问题。经村委会核查,其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并明确告知其不得前移建设,必须在原址翻建,但李某彩未听建议,进而与东西两侧邻居产生矛盾纠纷。期间,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司法所已出具调解不成功告知书,告知李某彩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综上,该问题系李某彩未按审批要求原址拆旧建新、擅自移位建设引发的邻里纠纷,反映问题不属实。

七、兰陵县庄坞镇前銮墩村王先生反映“村里土地被别村占用18年,24年要回来后种了小麦,被人打了农药导致小麦死亡,希望帮助调查”的问题

经了解,张先生反映的实际是2025年其于村界土地上耕种的小麦被人喷洒农药致死,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刑事及民事纠纷,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八、高新区马厂湖镇寿益庄村高先生反映“16年村里修路占了宅基地,至今没有赔偿”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6年10月,马厂湖镇寿益庄村实施村内道路“户户通”硬化工程。针对工程范围内占用村内道路的房屋,村集体经会议研究,明确遵循“自愿拆除、不拆不予修路、村委不予补偿”的原则处理。村内共有10余户村民按照该原则,自愿拆除了占用道路的房屋,村集体按照原则均未给予补偿。高先生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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