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综合执法违法事项,具体见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执法文书材料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
五、办理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六、办理地点
当场办理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七、办理时间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八、联系电话
0539-8726788
九、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执法检查(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立案→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十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539-8961362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机构投诉、监督部门: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电话投诉:0539-8726788
3、信函投诉:临沂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27600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5室)
2、联系电话:0539--8961362,0539--8961365
3、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