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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我市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3.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 中央或省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1农业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01231日。

2. 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 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5.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6.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和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栏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要按代表本人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2. 2020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网络版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如出现矛盾事项,将视为虚假申报。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填写申报信息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把农业技术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农业技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字完全一致。

3)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时间及所学专业,要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取得的成果奖励、课题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时间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成果名称按照奖项:项目名称(如: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研究;山东省丰收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格式填写。论文、课题和著作按照论文(课题、著作):作品标题全称格式填写(如:著作:《***》;论文:***;课题:***)。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7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为“2/7”独立1/1)。

5)申报人必须在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申报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3. 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导出并用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另外须报送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信息的复印件5份;

2)学历、资格证书、聘任书或单位公布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由县区审核确认后,可用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和县区农业、人社部门公章上报;

3)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单位实行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5)申报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公认度测评结果;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

7)经审核达到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登记材料。

4.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错页、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

5. 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须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2的格式粘贴装订。

三、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审核

1. 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须进行推荐排序。

2.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材料呈报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且加盖公章,与Excel格式电子版(格式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一并报送。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县区企业三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市直企业两类。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规定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要在材料报送前提交。

四、职称证书办理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评审材料务于1026日前报送。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抓紧部署,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误期责任自负。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农业系列拟晋高、中级人员须进行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参加业务测试人员,每人须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8室。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或所在单位(市直)人事部门统一呈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相关政策

2.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3.临沂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0925

附件1

 

相关政策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888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6.《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8号)

 

 

附件2

 

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单      位

联系电话

1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5250108

2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8243491

3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932277

4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108305

5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6379766

6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15706491228

7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18553970378

8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4272551

9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4887205

10

费县农业农村局

5027613

11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3263013

12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5251949

1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7109357

 

 

附件3

简易装订 注意保护原件

…………………………………………………………………………装     订     线……………………………………………………………………………

 

临沂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原件一)高级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4“六公开”监督卡………………………………………………………………………    

5、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明……………………………………………………………………………    

7、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    

8、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9、其它材料(                )………………………………………………………    

注:将上述证件分别粘贴在A4纸中间位置,然后在装订线处装订成册;

简易装订 注意保护原件

…………………………………………………………………………装     订     线……………………………………………………………………………

 

临沂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原件二)高级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业务工作总结……………………………………………………………………………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含专利)证书………………………………………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注:不易装订的材料可不装订。

 

 

 

 

 

 

 

简易装订 注意保护原件

…………………………………………………………………………装     订     线………………………………………………………………………………

 

临沂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一)中初级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4“六公开”监督卡………………………………………………………………………  

5、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明……………………………………………………………………………    

7、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    

8、其它材料(                )………………………………………………………    

注:将上述证件分别粘贴在A4纸中间位置,然后在装订线处装订成册。

简易装订 注意保护原件

…………………………………………………………………………装     订     线………………………………………………………………………………

 

临沂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二)中初级

 

申报人 单位 (审核盖章)

 

请以此页为封面按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破格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及业务工作总结……………………………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含专利)证书………………………………………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注:不易装订的材料可不装订。

 

上一条:2020年度临沂市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小麦秋种技术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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