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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农业技术高中初级及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范围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以各县(区)制定的基层单位目录清单为准。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

4.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5.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8、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要求;申报评审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要求。

2.申报各层级职称应分别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员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博士学位,获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职称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获得中级职称10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获得副高级职称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3.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8-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8.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9.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网络版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如出现矛盾事项,将视为虚假申报。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

2.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申报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基层事业单位申报农业技术或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先选择申报方式,并签订《临沂市基层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错页、漏页、缺页,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由县区审核确认后以复印件上报。复印件要经不少于2名审核人签字,作者姓名处加盖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公章,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上报。

5.须上报的纸质材料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分别详见附件4及附件5。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附件6)。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单位主管部门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4.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且加盖公章,与Excel格式电子版(格式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一并报送。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县乡事业、县区企业两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市直企业两类。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规定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要在材料报送前提交。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2.拟晋升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或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均须进行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评审材料务于8月30日前报送临沂市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8室。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或所在单位(市直)人事部门统一呈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再受理,误期责任自负。

4.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5.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3.临沂市基层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

4.须上报的纸质材料

5.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6.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7.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8.个人承诺书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职称业务知识测试的预备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中药材夏季生产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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