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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四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6:53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经“乡镇申报、县区推荐、市级审核”程序,评选出24个乡镇实施第四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9-8961115

附件:全市第四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乡镇名单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全市第四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乡镇

通过名单(24个)

 

兰山区李官镇,郯城县马头镇、泉源镇,兰陵县车辋镇、鲁城镇、神山镇、长城镇,莒南县板泉镇、岭泉镇、涝坡镇,沂水县泉庄镇、许家湖镇、院东头镇,蒙阴县桃墟镇,平邑县白彦镇、温水镇、郑城镇,费县梁邱镇、石井镇、大田庄乡,沂南县孙祖镇、辛集镇、湖头镇,临沭县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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