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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各级党委职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委强化对全省农村工作的领导,制定农村工作政策举措,作出“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抓好责任落实。设区的市党委要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当好农村工作“一线指挥部”,及时研究农村工作中的政策和问题,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抓好农村工作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

2.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党委成立农业农村委员会,由同级党委书记任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其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省市县建立乡村振兴专班推进机制,统筹推动“五个振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二、全面落实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

3.加强农村经济建设。落实“三个导向”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确保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千亿斤以上。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实施乡村产业“百园千镇万村”工程,重点支持发展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000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首批创建烟台苹果、潍坊设施蔬菜2个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通过资源开发、成立合作社、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扶贫开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逐步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4.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5.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采取“讲、评、帮、乐、庆”等多种形式,推进“思想铸魂、环境改善、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化惠民”5项工程。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村级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引导和鼓励村级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对应建成1处市级、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全面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3年对文化站长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提升乡镇文化站管理服务水平。

6.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公共教育资源等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出台《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销号剩余无集中供水设施村饮水问题。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今年新建和改造提升敬老院120处、床位1.1万张。开展省级乡村治理县、镇、村试点和国家级示范村镇创建。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制定我省乡村振兴促进综合性法规。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2022年前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7.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行动,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在今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制定《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深化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

8.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经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到2022年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研究制定《山东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省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00名。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三、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保障

9.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以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县(市、区)在招录公务员时,一般安排10%左右的乡镇(街道)职位,招录在乡镇(街道)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人员。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在选拔使用、职级晋升上重点倾斜,综合素质好、实绩特别突出的,优先选拔到县(市、区)党政领导岗位。开展农村干部人才专科学历教育,每年免费培养4000人左右。

10.强化农业农村要素保障。强化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具体办法,严格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农业农村比例的规定。制定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支持乡村振兴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确保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11.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若干措施。开展良种良法配套试验示范,加大小麦、玉米、蔬菜、苹果等主要农作物科技攻关力度,创制推广一批优质强筋小麦等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专用粮食新品种,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制定出台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若干措施,壮大发展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涉农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开展基层农技推广、农业经营管理等人才培训,省市每年培训8000人左右。

12.深化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首批筛选确定20个左右的县(市、区),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等7个方面重大问题先行先试。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出台统一的流转交易规程和制度,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原则上进场交易。制定《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总结17个试点县(市、区)经验,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四、强化党的农村工作考核监督

13.加强对农村工作的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每年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对市进行考核,市对县(市、区)进行考核,推动全省“五个振兴”及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

14.规范和加强工作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要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要约谈同级有关部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重要内容。加大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力度。

15.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切实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在财政涉农资金等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表现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可提拔调任乡镇(街道)机关或者县级涉农部门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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