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宣传义务,提高兽药诊疗机构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执业兽医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全区兽药诊疗行业健康发展,5月12日上午,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全区13家兽药诊疗机构,开展《动物防疫法》(新修订)宣传培训活动。
培训会首先就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和解读,重点对比了新旧《动物防疫法》关于宠物诊疗方面的不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的免疫证明、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集中学习后,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涉宠物和兽用生物制品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学习,会后发放了《山东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告知书》、《山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兽药告知书》,取得了预期效果。

此次活动结合当前进行的百年党史教育,将坚守为民服务初心,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