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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沂水县严守毛皮动物食品安全关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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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貂、狐、貉等毛皮动物胴体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毛皮动物胴体进入食品领域。近期,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毛皮动物养殖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养殖场是否及时记录养殖台账、是否严格使用养殖投入品、是否依法处理动物胴体等,并向养殖主体进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全部11家水貂养殖场进行了检查,从源头上对非法处置貂、狐、貉等毛皮动物胴体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提升了毛皮动物养殖主体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扎紧了毛皮动物胴体进入食品领域的篱笆。

根据最新实施的行业标准《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毛皮动物胴体禁止食用和用于食品、饲料加工等原料,必须定点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工或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规定特种畜禽水貂、银狐、北极狐和貉等毛皮动物,可以列入家养畜禽类别,但备注为“非食用”。据悉,狐、貉等动物在饲养过程中会用到激素,加之缺少检疫程序,未经检疫的毛皮动物胴体流入食用肉类市场,其携带的病原体将会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增加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风险。

下步工作中,沂水县将结合毛皮动物出栏时间节点,加强对毛皮动物胴体屠宰各关键环节的监管,通过联合执法、《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对取皮的养殖场和加工点进行重点控制,防止屠体流出,从源头上把牢毛皮动物胴体进入食品领域关口,保障全县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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