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是养护渔业资源、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但也应该注意到,不科学地放流放生,可能造成外来水生物种的大规模入侵,给我国水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从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一是物种要科学。放流物种应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目前,常见外来水生物种有:巴西龟、牛蛙、大菱鲆、罗非鱼、小龙虾、南美白对虾、食蚊鱼、革胡子鲶、福寿螺、淡水白鲳、清道夫、大鳄龟、小鳄龟、鳄雀鳝等;常见改良品种有:建鲤、福瑞鲤、异育银鲫、金鱼、锦鲤等。
二是时间要科学。要根据物种生活习性选择适宜季节,淡水物种放流宜春季3月初至5月中旬,秋季宜9月底至11月底;海水物种要避开8月高温季节以及大风、大浪、中雨以上等天气。
三是方式要科学。要尽可能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到就近的“放鱼台”放流或采用滑道等设施放流,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等不文明放流方式。要简化放流活动程序,尽可能缩短放流等待时间。要及时收集整理放生活动产生的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维护好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
1、巴西龟。主要危害:该物种适应能力极强,南北方野外都能存活,在南方能大量繁殖。对本土龟类和鱼类的生活资源造成严重威胁。

2、牛蛙。主要危害:适应能力强,生长速度快,摄食量大,对本土蛙类、小型鱼类、昆虫、小型哺乳动物造成严重威胁。

3、清道夫鱼。主要危害:能够造成河岸及堤坝水土流失,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结构和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威胁渔业生产及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