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15时,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第十三届沂河放鱼公益活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孙宝进 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王 倩 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渔业资源保护科科长
孙宝进(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经市政府同意,今年11月4日举办第十三届沂河放鱼公益活动暨临沂市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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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沂河全长574千米,其中临沂境内226千米,是临沂人民的“母亲河”,不仅缔造了辉煌灿烂的东夷历史,而且孕育了今天的盛世繁荣。依托沂河,临沂建成了国家级沂河鲤、青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我市沂河放鱼公益活动,始于2011年以“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首届山东·沂河放鱼节,后几经易名,2018年经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正式定名为“沂河放鱼公益活动”。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沂河放鱼公益活动”品牌打造,围绕主题,精心策划了名优养殖品种展览、禁止放生品种展览、名贵观赏鱼展览、水产品展览、渔业书画展、“爱沂河爱鱼儿”中小学生绘画大赛、临沂大银鱼烹饪大赛、“放鱼养水,保护生态”主题山地自行车骑行宣传活动、“鲤鱼跃龙门”秋季亲子运动会、“我和我的祖国”快闪、鱼类知识有奖问答、放鱼活动随手拍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活动,将增殖放流工作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文化传承等相结合,与省市有关媒体合作,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对放鱼公益活动进行持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十多年来累计参与放鱼群众达一百余万人。沂河放鱼公益活动的持续举办,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受到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省内外30多个地市或单位前来观摩学习。
经省农业农村厅、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今年举办第13届沂河放鱼公益活动,同时举办临沂市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启动仪式。
02
活动信息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承办、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增殖放流、保护资源、涵养生态为目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提高公众参与增殖放流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沂河放鱼公益活动品牌影响力。
(二)活动主题
养护水生生物,共建和谐家园。
(三)举办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4日(周六)上午,沂河阳光沙滩(临沂电视台铁塔东侧)。
(四)主办、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渔业协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临沂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兰山区人民政府、罗庄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郯城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3、支持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等28个部门、单位。
(五)现场安排
开场节目,包括舞蹈、独唱、合唱等节目。开幕仪式,省、市领导分别讲话,志愿者进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集体宣誓,宣读规范放生倡议书,公布沂河公益放流大使名单,主席台领导共同按下启动球。省市领导、公益放流大使、方队、市民放鱼。设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签名墙,省市领导和市民在主题墙上签名。参观现场展板,设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展板、临沂鱼文化展板、临沂优势鱼类展板等内容。开展“我在沂河有条鱼”系列活动,面向青少年儿童开展小学生公益放流宣讲、沙滩闯关等活动。
(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开展走进“学区、社区、景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宣传和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选聘小学生为公益放流宣讲员,发放聘用证书,组织各类宣讲活动。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秩序。
(七)鱼种认购和捐赠
活动接受社会鱼种认购和捐赠,即日起至11月4日,可到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账户名: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账号:158610010400001720000000025,开户行:农行临沂市分行营业部,汇款单必须注明放鱼公益活动。
活动现场将邀请卫生防疫部门现场消杀、检控,也提醒到场市民做好卫生防护。
本届沂河放鱼公益活动热线电话:
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8313569
答记者问
01齐鲁晚报记者提问:本次放鱼公益活动的增殖放流品种有哪些、放流数量有多少?
本次活动总计增殖放流3个品种,其中鲢鱼70万尾、鳙鱼60万尾、草鱼10万尾,共计140万尾。放流苗种均通过检验检疫并经严格验收和监督程序,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达到规定要求。
02山东商报记者提问:放鱼公益活动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有哪些积极作用?
当前,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各类工程建设等诸多因素影响,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通过放鱼公益活动等增殖放流工作,可有效增加水生生物资源总量,提高水域生产力,改善生物群落结构,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渔业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普遍采用的做法。具体作用有:
1、增加水生生物种群数量,优化渔业种群结构。
2、净化水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3、保护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
4、促进渔业增效,实现渔民增收。
5、弘扬渔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03大众日报记者提问: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能否组织类似的增殖放流活动?
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但是社会放生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务院《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2、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来自于有资质的生产单位,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放流的水生生物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3、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比如巴西龟、清道夫、鳄雀鳝等,是典型的外来物种,不仅会对本地物种造成侵害,甚至会破坏生态系统平衡。
4、要采取合适的放流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流生物的损害。苗种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滑道等设施,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确保放流水生生物的成活率。
5、禁止非法捕捞。即日起,农业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渔业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也请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临沂碧水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