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财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山东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公开方式
1、采取多种途径公开。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党员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张榜公开;也可通过广播“大喇叭”、微信群、电子触摸屏、主题党日、村情发布会等渠道进行辅助公开。同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党员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及时答复解决。
2、采用通俗易懂语言。以“方便党员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为原则,不能直接以账本、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专业格式内容进行公开,鼓励以县区或乡镇(含街道,下同)为单位,统一采用通俗简洁的语言、数字、图形、表格等方式,编制财务公开内容(如,××月收入××元,主要为××收入××元;××月支出××元,主要为××支出××元)。
3、实行按月接续公开。从每年1月开始,接续公开当月财务事项,上一月财务公开事项应继续保留在公开栏上,并保持清晰、完整,确保信息公开的连续性。
二、规范公开内容
年初,要以村为单位编制、公布本年度财务计划;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开上一月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本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财务公开材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长和村会计审查签字,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和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公章后进行公布。
1、集体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对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情况,按照事项实际安排情况专项公开;对救灾救济款项、干部补贴报酬、固定资产购建、往来结算、财务核销、社会捐赠等重要事项,以及多数群众或者监事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按照事项实际发生处理情况,进行专题明细公开。
2、日常财务收支事项每月公开。对每月的日常财务收支事项等,按照已实际确认并入账的项目记录逐项逐笔公开。
3、会计年度综合事项每年公开。对财务计划、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按照实际执行或者发生形成的项目规模全面公开。
三、严格督查落实
各县区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检查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帮助纠正存在的问题。乡镇经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每月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村,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的村级财务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