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和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3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评定及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监测范围
2020年市级示范场原则上从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中择优确定,前期已认定为市级示范场的不再重复申报。同时,对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场的不在本次监测范围。
二、申报及监测条件
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主体职业技能化、规模稳定适度化、管理科学规范化、生产集约标准化、品牌营销市场化、效益突出综合化要求的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场或保留市级示范场资格。
三、评选监测程序
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对照市级示范场评定标准,由家庭农场根据规定要求,自愿向登记注册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市下达的申报计划数择优推荐。同时,对辖区内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进行监测,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根据监测结果形成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后,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定小组,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评定等次;对县区上报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需上报材料
1、2020年市级示范场申报书(附件2)
2、2020年市级示范场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
3、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名单表(附件4)
4、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监测不合格名单表(附件5)
四、申报时限
市农业农村局不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请各县区将2020年市级示范场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2015-2018年市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情况合格、不合格名单表,加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两部门公章后,连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一并快递至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行政中心426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赵银萍 8961115
邮箱:sdlyjgb@163.com
附件:1、2020年市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2、2020年市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3、临沂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书(样表)
4、2015年-2018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5、2015年-2018年市级示范场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