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要求
专家主要以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林业、地质勘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为主。
二、申报范围
(一)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及执业人员。
(二)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从事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等工作推广、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四)其他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
(二)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基础地力等级、土壤肥料检测等技术,能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提供管理、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勘查、土样采集、样品分析化验、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经历的可优先入选。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咨询服务、现场勘查、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管理。
(五)近5年来没有从业不良记录,未受过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入库专家人选须由单位推荐。
四、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等原件(交复印件)及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审查。报名人员经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人员在临沂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入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三)截止时间。登记表、各类证件、照片于2024年7月31日17点前交至临沂市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2318房间。
联系人:卞城月 8726791
邮箱:ntjsglk@ly.shandong.cn
五、有关事项
(一)专家职责。对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评审负责制。
(二)专家抽选。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工作。
(三)评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四)专家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由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