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
2025-06-03 有声朗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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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农业农村厅、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整治范围和反映问题途径公布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近三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区各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整治内容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按照“大范围”全面排查,“小切口”重点治理的原则,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整治切口,各县区、乡镇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格,发放不精准,超标准、超范围、少发或重复发放;发放不及时,迟拨、滞拨,不按规定和时间兑现补助;发放不规范,惠农补贴未通过“一卡通”发放;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类补贴资金县域内补贴依据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资金管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资金投入和分配,随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项目违规发包、转包;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资金拨付,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违规处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 联系电话:0539-8726793(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面 联系电话:0539-8126505(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装备科) 3.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联系电话:0539-8726791(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受理须知】线索材料尽量详细,如提供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感谢社会公众对临沂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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