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 ||||||||||||||||||||||||
2025-08-03 有声朗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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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对第39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农膜回收利用流于形式。临沂市9家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仅3家建立了2023年、2024年回收台账;175个废弃农膜回收站台账不健全,未统计回收量。但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区上报数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回收率分别为91.6%、91.61%和92.5%,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随机抽查发现,高新区、郯城县等9个废弃农膜回收站及兰陵县金亮塑业有限公司等回收利用企业均未建立回收台账,有的回收站负责人对回收要求一无所知,也未开展相关工作。督察还发现,厚度小于0.01毫米的非标准农膜仍在使用。 二、整改目标 建立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台账;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每1-5万亩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中心)的要求,优化布点,到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二)以罗庄、郯城、兰陵、高新等县区为重点,全面加强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中心)和回收利用企业管理,完善回收利用台账。 (三)实施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利用调查评估。组织县区评估农用薄膜应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强化地膜销售环节等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四、整改情况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全市建立了固定回收站点(中心)常态化收储、临时回收站点阶段性存放、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转运处置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处置网络。一是优选提升,建设固定回收站点(中心)。全市共优选建设95个站点(含中心、再利用企业)。二是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临时回收站点。根据全市覆膜花生占覆膜面积57%的实际情况,结合花生生产特点,将花生秧膜加工分离站点作为临时回收站点。目前,已建立秧膜分离临时站点33个。三是农村环卫系统接收转运处置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膜。 (二)加强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中心)和回收利用企业管理,完善回收利用台账。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回收站点(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了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建立了回收利用台账。各回收站点(中心、企业)均建立了回收台账。 (三)实施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利用调查评估。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农膜应用与回收利用调查评估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的通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2024年全市农膜使用量38616吨,农膜回收量35809吨,综合回收率为92.7%。 (四)严防违规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查、线索移交等情况,全面排查农膜生产、销售单位,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摸清辖区内农膜生产销售单位底数。二是对农膜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今年以来抽检46批次,不合格8批次,立案6起(合并立案3起)。三是指导农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是持续加强对超薄农膜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逐一发放《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并督促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帮助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产、销售超薄农膜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验收情况 2025年7月7至2025年7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市级验收,各责任单位已完成整改任务,并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872679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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