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6-07-01 有声朗读: |
||||||||||||||||||||||||
|
||||||||||||||||||||||||
|
||||||||||||||||||||||||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畜牧中心、市渔业中心、市农机中心、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市委书记张宝亮调研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讲话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监管实际情况,我局在企业分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2026年度涉农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2. 临沂市畜牧兽医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3. 临沂市农业生产主体(种植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评定办法 4. 关于细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5.临沂市渔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6.临沂市植物检疫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7.临沂市农资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8.临沂市农药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
||||||||||||||||||||||||
|
附件【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