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对接长三角、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加快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步伐,努力探索我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有效路径,不断提高“五化”水平,加大“五标”(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检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输、标准化销售)实施力度,实现“五品”(品类、品种、品质、品相、品牌)全面改良提升,确保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市委农办印发了《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和《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标准》《意见》)。现就《标准》《意见》解读如下:
一、《标准》《意见》出台背景
去年5月市委作出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提出充分利用我市山东“南大门”地理优势,把融入长三角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我市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开了空前的视野和空间,对我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打造长三角供应基地标准、建设内容、程序、资金用途等明确细化,起草此《标准》《意见》。
二、《标准》《意见》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学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等文件内容,市委农办按照“五化”要求起草了《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和《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部分供应基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5月18日印发实施。
三、政策依据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10号)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通知》(临农委发〔2020〕3号)
四、《标准》《意见》主要内容
《标准》根据种养殖和加工企业不同特点,从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检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输、标准化销售方面分别制定标准,并分产业形成打分表。
《意见》按照申报范围、申报程序、项目实施、考核验收、组织管理等方面对供应基地项目打造提出具体要求。申报范围包括申报主体、扶持原则、一票否决等内容;申报程序包括主体申报、县级初评、市级复评、名单公示等内容;项目实施包括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台账、资金用途等内容;考核验收包括提交申请、组织验收、资金拨付等内容。组织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考核调度、结果应用、后续管理等内容。
关于印发《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和《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