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 ||||||||||||||||||||||||
2024-10-21 有声朗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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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4〕5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理解《方案》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8号)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市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 其中,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类报废补贴机具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详见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来历不明,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均没有的农机,不予受理。 (四)操作程序 1、回收申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拆解确认。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对拟报废的农机进行拆解。 4、兑现补贴。拆解完成后,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安排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两部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 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扩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提交的报废更新申请,将按报废补贴新标准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兑付。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也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施专账管理,由市级直接发放到机主,资金兑付周期短、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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