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
2024-04-05 有声朗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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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市委农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引导内部规范管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合作社经营能力,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委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成立文件起草小组,拟定《意见》初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部分合作社意见,修改完善后制定印发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支持政策、组织保障五个部分,明确实施“清源、强基、培优、创品”四大行动18条具体任务。围绕财政扶持、人才支撑、用地保障、金融助力4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促进措施,并在强化领导、严格考核、闭环落实等组织保障方面提出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源”行动。常态化开展合作社清理整治,通过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强化监管等措施,逐年降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空壳社”比重。 (二)实施“强基”行动。全面规范提升合作社运营管理,提高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履职能力,强化指导,健全财务、合理分配收益。 (三)实施“培优”行动。健全示范社四级联创体系,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办工厂、办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国企助力、项目支持、数字赋能等措施,提升合作社联农带农效果。 (四)实施“创品”行动。全矩阵宣传、高品质打造“沂蒙强社”品牌。分类施策,推行“评星定级”工作。常态化开展金融、安全生产等风险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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