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崇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土地承包方面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自2012年5月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2016年5月,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署,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临农经管字﹝2019﹞4号),目前,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约953.9万亩,承包经营农户数232万,共签订了约228.97万份承包合同,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情况
我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953.9万亩,承包经营农户数232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20.68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33.61%,其中出租转包面积232.6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2.56%。流转入农户169.85万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83.91万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47.76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2.97%、26.17%、14.89%。流转的主体主要为村集体和第三方经营,流转期限一般到二轮承包期结束。
2018年市委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11号),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并逐步完善“三权”关系。
2019年底,省委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鲁农委办发﹝2019﹞48号),进一步强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提出通过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2016年10月,临沂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9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开。
目前,全市9504个经济独立核算村,完成成员身份确认9500个村,占99.96%,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村9488个,占99.83%,股权证书发放8762个村,占92.19%,2020年底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盘活集体资产,沂水县作为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和有偿退出试点县,积极创新举措、探索试点方法、规范工作程序,目前共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股权26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登记135笔,登记金额5346万元;全面开展有偿退出试点,已办理有偿退出8笔。沂南县作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按照“创新机制、构建平台、破解症结、促进融资”的思路,强化金融创新力度,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873笔、19.83亿元,成为省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完成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管理的新路径,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进一步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好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完善土地确权颁证成果,进一步稳固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土地承包权。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工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尽快完成未确权登记颁证村确权办证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到地块,据实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发放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保广大农户拥有国家依法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妥善解决“园区村”“城郊村”“城中村”等土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中有关规定,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确定延包土地面积,不确定具体四至的方式,发放土地确权证。农户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一定收益,让农民生活有保障。
三是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运营的有效模式。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技术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管理、壮大发展的新路径,努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拓展资产性收入,挖掘资源性收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户和失地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保障贫困农户增加经济收入。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段伦才 承办责任人:刘连江,齐敬冰
电话:0539-8726788,0539-8961115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