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培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持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8723家,较2022年底增加20家,市级以上示范场636家;全市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25002家,较2022年底增加307家,市级以上示范社1206家。合作社、家庭农场总量及示范主体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一、关于规范清理,保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为净化农民合作社队伍,自2019年起,我市先后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专项清理“回头看”活动,持续加大“空壳社”清理力度,清退了一批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按季度通报各县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合作社情况,将异常经营合作社作为“空壳社”排查重点,对连续多年被列异常经营、停止运营的,引导自愿退出市场。2021年,市委农办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临农委办发〔2021〕12号),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发等12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临农委办发〔2021〕17号),对合作社登记、运营、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合作社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视频培训班,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行动,强化对合作社规范运营的指导。2022年、2023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随手记”记账软件推广和家庭农场赋码,推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以及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二、关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树牢项目意识。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发等12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临农委办发〔2021〕17号),明确细化了财政项目、金融服务、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并明确责任单位,强化政策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临发〔2022〕17号),提出了深化“雁阵”工程的10条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参与示范创建、承担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2021年—2022年,共规范提升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205家(包含合作社、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种植基地88家、养殖基地55家、加工基地62家。自2018年起,我市承担实施中央资金家庭农场、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农场、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2022年全市共有150家合作社、142家农场通过项目受益。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