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nwh/2024-000003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25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25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2024-07-22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庄会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予以考量。

一、关于“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支持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

为了充分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后备资源情况等内容,我们不定期组成调研小组,深入项目区了解建设条件、地形地貌、水源条件、作物种类等情况,在分解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任务时,我们充分考虑山区、丘陵、平原等地形耕种情况、灌溉条件、设施现状等内容,充分结合农田矢量数据、水源利用、土地肥力、问题障碍等多重因素,突出因地制宜,绿色生态,优先服务于粮食单产提升核心区,针对旱涝相对严重片区,加强田间水利工程与灌排骨干工程的配套衔接,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二、关于“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问题”方面

从2021年开始,就已明确由市、县、乡、村四级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配套管护资金。2023年市级财政列支的1000万元后续管护资金,主要用于维修农田水利设施、购置维修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推进管护信息化建设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保费等。同时,我们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设施保险机制,首批在兰陵县、罗庄区等县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保险试点,运用金融保险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形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采购方,保险公司为供货方的保险试点合作模式,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后管护拓宽了经费来源,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关于“积极发挥农民自主管理作用”方面

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使用与管护工作中,我们一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使用主体的自主管理作用,在规划设计阶段,我们就坚持做到充分征求经营主体、村集体、村民等使用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设内容实用,适合村情民情,切实满足群众生产需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公司驻工地全程跟踪检查,对建设进度、用料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积极邀请村民参与监督。在建后管护阶段,对于已竣工验收项目,均与相关管护主体签订了管护协议,积极将村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人范围,明确了2011年以来立项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县乡村三级项目管护责任人5616名(含村级管护责任人5033名),充分发挥建后管护工作中村民的自主管理作用。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方面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广播喇叭、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媒体宣传和正面引导,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利用群众交流会向项目区群众宣传好有关政策知识,广泛听取和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强化对反馈结果的科学运用,营造了规划科学、群众支持、效益明显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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