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药瓶农药袋回收处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指出的问题精准到位。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广大农民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下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政策法规上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义务。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制定政策法规。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农业生产实际,合理布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立完善县级集中回收处理场、镇级集中回收处理站、村级暂存回收点的体系,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意识。
通过建立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鼓励经销商和新型经营主体率先示范,以及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配套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等,强力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据今年上半年调查统计,全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26吨,处理总量112吨,占回收总量的88.9%。可以说,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正在得到进一步落实。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体系,强化网格化管理,集中开展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活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