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20240056号建议《关于加强沂河非法捕鱼问题监管的议案》的答复 | ||||||||||||||||||||||||
2024-08-22 有声朗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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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杜广武等10名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沂河非法捕鱼问题监管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加强沂河非法捕捞问题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代表们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研判落实代表建议,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今年以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临沂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4年3月25日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倡议书》,主城区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同样发布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大喇叭、明白纸、倡议书、条幅、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群众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宣传效果。 二是开展专项护渔行动。今年以来,针对全市水域非法捕捞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冬季护渔”打击非法捕鱼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护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冬季护渔”“2024春季护渔”专项执法行动,自3月15日至5月31日,在沂河等重点水域开展夜间渔业执法巡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4月份,召开渔业执法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渔业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渔业执法工作,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水域和时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领导高度重视,严查违法线索,临沂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上下联动、互通信息,加强渔业执法巡查,针对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特别是非法捕捞行为时间、地点随机,流动性强等特点,安排部署依法严查,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捕捞等涉渔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要求市县区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迅速行动,采取常态巡查、突击检查、驻点蹲守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重点打击沂河等水域非法电鱼、网鱼、锚鱼和禁用网具、“三无船只”等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安全。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城管、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执法力量,推动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渔业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开展沂河资源修复基础性研究,为保护恢复沂河水生态提供科学支撑。近年来,临沂市渔业主管部门在沂河资源保护修复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开展了《沂河水系鱼类资源增殖与渔业生态修复》《临沂城市内河生态修复试验》《“测水配方”水生态修复》《沂河水系(临沂城区段)水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调查》等项目研究,开展了本底调查,掌握沂河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着生生物、水草、渔业资源和水质等状况,建立科学的鱼类增殖与生态修复模型,精准确定“放什么”“在哪放”“放多少”。加大沂河资源的本底调查和跟踪监测,明确资源破坏程度、修复措施及科学评估修复效果;进一步开展沂河鲤鱼、沂河青虾、马口鱼等沂河本土品种的选育,保证增殖品种的种质安全,为逐步恢复沂河生态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是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持续开展“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保护沂河水生态环境,临沂市从2011年起,连续举办了13届沂河放鱼公益活动,累计向沂河城区段和大型饮用水源地水库放流净水鱼类15亿尾,累计参与放鱼群众达百万余人,开创了山东省城市水系增殖放流之先河,受到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几年有省内外30多个地市或单位前来观摩学习。加大增殖放流的力度,依据资源调查数据,结合沂河鲤、青虾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要求,科学确定增殖品种、数量,逐步恢复沂河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沂河水质状况。 二、市公安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公安生态环境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电鱼、毒鱼和在禁渔期、禁渔区等非法捕捞水产严重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将打击在重点水域利用“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列为“昆仑2024”3号行动重点统筹安排,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密切与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立案侦办。大力支持行政执法活动,积极会同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对沂河内电鱼、毒鱼等网络舆情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发现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为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渔业秩序和法律尊严,对于妨害非法捕捞水产品执法的,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予以严厉打击。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破案攻坚。 沂河水域非法捕鱼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参与人员多,时间跨度大,“产业”链条长,作案手段隐蔽,职业化、团伙化特征凸显。对此公安机关将坚持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网上网下结合,全面搜集线索,深度研判情报,不断提升此类案件经营能力。对重大复杂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案件,市公安局将采取联合督办、提级侦办、异地指定办案等措施,确保打深、打透。同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配合,针对出现的“蚂蚁搬家”、流窜作案等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院、法院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统一执法思想,做好行刑衔接,保障批捕、移诉顺利进行,确保最佳打击效果。 三、关于沂河水面承包情况 对您建议中涉及沂河长春路以北部分水面存在公开对外承包捕鱼的问题,经了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从未开展过沂河水面对外承包捕鱼的相关事务;针对在沂河水域涉及违法线索及非法捕捞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认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持续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沂河生态资源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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